人民說法丨爲“節省”電費私搭電線?違法!

人民網記者 羅娜

居家過日子都少不了用電,然而,有人爲了“節省”開銷便將黑手“伸向”他人電錶,7年時間“偷電”4萬餘度,近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相關案件。

【案件回顧】

2017年4月,被告人張三爲減少家庭生活開支,將自家電線連接到甲公司用於寬帶設備使用的電錶上,該盜電行爲持續7年多,直到2024年6月才被發現。期間,甲公司由於該寬帶設備停用並未使用過該電錶。經統計,張三共盜竊電量合計42028度,電費共計28882.86元。案發後,張三家屬退賠了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並得到了被害單位的諒解。

豐城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三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私搭電線的方式盜電,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三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賠並取得諒解等情節。豐城法院以被告人張三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被告人張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宜春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私自接線、改裝電錶屬於盜竊電力行爲,大家勿以惡小而爲之,每天幾度電看似不起眼,可日積月累,就會造成大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