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絕不容許香港成爲國家安全的短板
大陸人民網評指絕不容許香港成爲國家安全的短板。圖爲兩會前夕,20日晚間,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地區的高層建築亮燈,顯示出「精準施策」字樣。(中新社)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網22日發表評論文章〈絕不容許香港成爲國家安全的短板〉稱,大陸全國人大即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即港版國安法)議案,「這一利國利港利民之舉,正當其時!」強調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確保香港繁榮穩定。
文章表示,2005年3月,爲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公佈施行;2009年2月,澳門特區落實《基本法》規定,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大陸《國家安全法》公佈實施。目前,僅香港特區缺乏系統有效的法律規制和執行機制,成爲維護國家安全的短板。如今研究補上短板、填補漏洞,正是理所當然、勢在必行。
文章指,這一步關乎責任。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大陸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全面管治權需要落實,全面管治權必須行使,這是中央的權力,也是中央的責任,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根本。
文章稱,這一步合乎法律。大陸《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權力。《香港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就限於國防、外交等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在基本法附件三中作出增減,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憲法》有授權、《基本法》有保障,履職行爲正當,工作安排正常,完全合乎法理,於法有據。
文章表示,這一步合乎實際。《香港基本法》第23條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已有明確規定,要求香港特區須自行立法落實。事實是,香港迴歸已近23年,本地立法遲遲不能推進,「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這一空窗期頻頻挑戰中共中央權威,宣揚、鼓吹港獨,煽動、組織分裂國家行爲。
文章強調,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嚴重威脅到「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和香港的繁榮穩定。這些,都凸顯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必要性和緊迫性,不可不爲,不得不爲,不能不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