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攔車擋道、逼車情事增加 屏東監理站:小心罰更重
▲屏東監理站提醒民衆任意攔車擋道或逼車、車道中暫停嗆聲理論,處罰更重 ,圖黑色小客車因不滿機車行駛「禁行機車」內側車道,進而逼車、攔車。(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監理站統計民衆在路上爲出一口氣,任意攔車擋道或逼車,甚或於車道中暫停嗆聲理論情事有增加趨勢,提醒民衆這種「爲出一口氣」的行爲,除了處以交通罰鍰外,該車輛牌照還要受吊扣3個月處分,還可能因此吃上刑法的強制等罪嫌,得不償失。
屏東監理站表示,民衆在道路上行駛,難免會有一些突如其來的狀況,常看見民衆罔顧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爲出一口氣任意攔車擋道或逼車,甚或於車道中暫停嗆聲理論,往往造成交通阻塞進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這種行爲不但吃上罰單,還觸犯刑法強制罪。
屏東監理站統計該站此類違規裁罰案件,2019年1月至12月有36件;今年1月至2月案件數已達13件,顯見駕駛人因行車糾紛發生行駛中擋道攔車或逼車情形有增加趨勢。
這種危險駕駛違規行爲,除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外,還須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駕駛人同時也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擋車行爲還可能造成後車須緊急剎車或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衍生他車往來的危險,也可能會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如果有強迫或暴力行爲,還可能因此觸犯刑法的強制等罪嫌。
站長洪美芳特別呼籲用路人,於道路上發生行車糾紛時,無論如何,請保持冷靜,理性駕車,受害車主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警察機關檢舉,切忌在行駛途中任意攔車擋道理論、擋車或逼車,切莫因自己的原因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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