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料店老闆積欠18萬酒駕罰單 執行署查扣這物逼還款

執行人員表示若不繳納將變賣查扣物品。(翻攝畫面)

執行人員在潘姓老闆經營的日式料理店內查扣酒類。(翻攝畫面)★《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在北投經營平價日本料理的潘姓老闆,分別在2014年、2016年酒駕拒測,遭裁罰共18萬,潘男積欠罰鍰遲遲不繳,經過數年,案經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移送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人員調查,潘姓老闆名下沒有現金卻經營日本料理店,遂於1月6日至店內,查扣收銀機內現金1萬1530元,以及潘男收藏的2瓶蘇格登威士忌等酒類,潘自知無法抵賴,乖乖辦妥分期。

57歲潘男2014年2月7日,在北投東華街遭遇警察臨檢,遭警方開出9萬元罰單,經過2年,又再次被警方攔查,這次直接拒絕酒測,遭裁罰9萬,兩次共計18萬,由於2次酒駕罰款均逾期未繳納,案件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士林分署收案後,陸續調查並查扣潘男金融機構的存款,僅扣得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不過,執行人員發現潘男在北投經營一間日本料理店,行政執行官親自帶隊到店內現場執行,當場扣得1萬多元,並將潘男收藏的2瓶威士忌、2瓶清酒以及40幾瓶臺灣啤酒查扣,並告知潘若不償還,將擇期將查封的酒類變賣抵債。

士林分署呼籲,積欠酒駕罰款,執行署將強力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沒有假期,積欠罰單的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影響自身權益,拖累家人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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