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時提供的身份證複印件寫了“僅供辦理入職”,人事讓重新提供

到一家新公司就職,辦理入職手續時公司通常會要一份員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備案,這樣的狀況我想大家作爲職場人都遇到過。當然,企業這樣做沒有任何問題,涉及到檔案留底以及信息採集,身份證複印件都是要用到的,這樣的行爲,也是合法的。

小林,公司最近新招的一個員工,甚至都不能稱之爲員工,因爲她沒有正式入職,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跟人事發生了爭執,最後爭執不下,她直接選擇走人,不要在我們公司入職了。而她跟人事發生衝突的原因,就跟我開頭提到的身份證複印件有關。

小林通過公司的面試之後,公司給她發了offer,上面也註明了辦理入職需要的材料,其中就有身份證複印件。小林來辦理入職的時候,也確確實實帶了身份證複印件,但是,她在上面寫了一些字——“僅供辦理入職,其他使用無效”。

人事看到這兩行字,立馬告訴小林,這個身份證複印件不行,叫重新提供一份上面沒有字的。或者直接把身份原件給她,她現場複印也可以。

不過,人事的要求被小林拒絕了。

人事跟小林解釋了一遍,公司有規定,員工入職時候提供來存檔的複印件上面不能有任何其他內容。不過,小林並沒有妥協。她反問人事,這個身份證複印件的用途,本來就是用來辦理入職手續,公司備案用的。上面的字,不影響備案,也不會影響複印件的真實性。公司要沒任何其他內容的,目的何在,想用這個複印件來幹什麼?

顯然,小林在對於自己的個人信息保護這個事情上面,還是很細心的,她的擔心也是合理的。我們公司確實有這樣的要求,原因是公司跟政府部門的對接非常多,在招投標,資質審覈,代理人確認上面,經常要用到身份證複印件,爲了方便,公司通常都會直接從人事這邊對複印件進行二次複印。小林這樣在複印件上面加了字之後,二次複印的版本就無法使用了。

當然,人事對於這個問題也做了解釋。但是,小林並未接受人事的說法。

小林告訴人事,如果後面真的需要自己去參加招投標或者以代理人身份去審覈資質,可以在找自己來要複印件。但是,現在要自己提供一份沒有任何註釋,任何情況都可以使用的身份證複印件,自己無法配合。

最終,在人事和小林的僵持之下,小林依舊沒有妥協,她選擇了放棄入職我們公司的機會,離開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