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自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證券時報e公司訊,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近日,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水利部財務司和水資源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實現平穩轉換。統籌現有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在保持稅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穩定的前提下,實現水資源費制度向水資源稅制度的平穩轉換。二是強化分類調控。對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從高確定稅額,通過設置差別稅額,更好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抑制地下水超採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三是體現地區差異。充分考慮不同地區水資源狀況及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合理設置不同地區最低平均稅額水平,授權地方按規定確定本地區水資源稅的具體適用稅額。四是調動地方積極性。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給地方,通過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更好發揮地方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