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向掌握IFRS財報要訣
企業的財務報告好比一份成績單,反映過去特定時點的財務狀況及某段期間的經營績效。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簡稱四大表)及其附註或附表;財務報告涵蓋的範圍較廣,包含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告呈現系作爲企業董事會對於股東會負責的表現,亦是董事會與股東間溝通之橋樑。
原則上,企業編制財務報表之主要目的,系提供投資人及債權人有用的財務資訊,這些利害關係人可能無法瞭解企業日常運作,而是藉由閱讀企業的財務報告來了解公司基本財務狀況,據以作成相關決策。此外,財務報告可作爲政府單位制定政策之基礎,亦爲政府監理企業以保障廣大投資人權益之依據。
就企業本身而言,提供正確即時的財務資訊,可使經營者瞭解各項工作指標之達成狀況,並適時調整經營決策,以提高營運效益;當企業自行編制財務報告時,亦有助於提升財務報告資訊品質及透明度,進而提升國際形象及吸引外資投資國內資本市場。
財務報表編制之責任
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覈報告」之規定,管理階層應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制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制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有因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此外,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等法令,亦有規範企業應編制財務報告之相關規定。綜上可知,財務報告編制系企業管理階層之責任。
基於財務報告編制系管理階層之責任,且配合我國自104年度起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已全面採用IFRSs編制財務報告,主管機關於104年間及108年間已採行相關措施,協助公司提升財務報告編制能力。第一階段(104年度財務報告起)採公司自行評估控管方式,由公司自行檢視其能獨立完成合並財務報告編制之主要工作項目之情形,且公司應按季將計劃書執行結果列入內部控制追蹤項目,並將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控管。
第二階段(108年度財務報告起)則由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轉知所有上市櫃公司,重申財務報告編制系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且說明編制財務報告係指公司能自行完成合並財務報告四大財務報表數字及所有附註附表初稿,供會計師查覈(核閱),並由公司評估是否需調整財務報表編制流程管理之內部控制作業。由此可知主管機關對於政策施行的態度與決心,上市櫃公司對於提升自行編制財務報告之事已責無旁貸且刻不容緩。
財報與內控之關聯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處理準則規定,內部控制制度系由經理人所設計,董事會通過,並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1)營運之效果及效率;(2)財務報導之可靠性;(3)相關法令遵循。據此,企業須訂定並維持與財務報表編制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有重大不實表達。
財務報告編制流程管理相關的內部控制作業包含集團內部會計制度一制化、交易入帳與結帳程序、總帳維護、合併財務報表(包括附註揭露事項)編制程序、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等項目,此等程序設計應達成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法令規範的內控目標。
實務上,企業編制合併財務報告時將面臨許多挑戰,能否成功取決於許多重要因素,本文將編制IFRS財務報告之關鍵成功因素分爲三大構面:流程面、系統面及組織面(如附表)。企業可分別檢視是否有任何不足之處,其中流程面主要着重於企業內部編制流程、系統面則是聚焦於應用界面端能否有效輔助企業,而組織面主要係指會計專業人員之適足。
故企業除應依其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外,另應考量影響合併財務報表編制各層面下之攸關因素,分析公司所需系統支援、組織架構、人員配置與教育訓練等攸關事項,以確實執行財務報告之編制流程。
結論與建議
對於所有公開發行公司而言,雖然現階段自行編制IFRS財務報告之符合程度尚未100%達標,惟企業若能從此刻開始訂定時程表,按部就班地進行專案管理,相信達成自行編制財務報告之目標指日可待。此一目標雖不是一項簡單的任務,但企業亦可藉此機會重新檢視現行的會計政策、管理制度、流程效率、內部控制、系統功能及公司治理等是否能符合目前及未來發展需求,並加以改善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最後,在此呼籲各企業管理階層,自行編制財務報告並不只是會計或財務部門的工作,若此專案能獲得最高管理階層之響應與支持,將大大增加專案施行成功的機率;相信對企業經營者而言,前述財報自編之效益,將有助於公司強化營運效益及提升資本市場資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