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文物館用地卡關 侯友宜:不能再等
三峽歷史文物館因爲座落私有土地,不利整體規畫再利用,地方盼市府儘速取得土地。(葉德正攝)
三峽歷史文物館是市定古蹟,雖是公有房舍,土地卻是大部分私有,依文資法規定,對這類座落私有土地的公有古蹟無法適用容積移轉取得土地,若由地方編列預算徵收,恐拖垮財政。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文資法修法已在推,但城鄉局也要思考從都市計劃等多元方式取得用地,不能再等。
三峽歷史文物館前身是三峽莊役所,位於三峽中山路上,鄰近三峽老街,1929年完工,有近百年曆史,更有全臺最美辦公大樓稱號,2018年時被新北市列爲市定古蹟,目前主要作爲文物館,不定期舉辦相關展覽。
不過歷史文物館年代久遠,有許多毀損,被認定爲市定古蹟後,更需要全面規畫修繕,歷史文物館雖是公有房舍,但土地卻爲私有地,不利整體規畫,公所還要按月給付1萬多元的租金給地主。
文化局表示,文資法針對私有土地的私有古蹟,爲保障民衆權利,有相關容積移轉規定;但三峽歷史文物館這類私有土地上的公有古蹟,卻不適用,若要地方編列預算徵收,粗估超過上億元,地方恐難以負擔。
文化局主秘翁玉琴指出,目前文化局與去函中央協助修法,希望能讓這類案件適用,目前草案已送政院,文化局將持續追蹤。
新北市長侯友宜昨出席三峽行動治理座談會時表示,文資修法管道會持續進行,若有其他辦法也要嘗試,要求城鄉局研擬透過都市計劃方式,儘速協助取得土地,讓文物館可以儘速再利用。
城鄉局副局長邱信智表示,若要由文化局透過徵收,價款恐無法一次編列到位,城鄉局將在區域尚未變更爲保存區前,研擬透過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方式,儘速取得土地。
三峽區長周晉平表示,三峽歷史文物館修復與再利用計劃先前已提報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目前正在修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