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涉貪抗告遭駁回 今農業課長、廠商維持原裁定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涉貪案,農業課長蕭振嶽、張姓廠商2人仍維持裁定,請回候傳。(吳佩蓉攝)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收賄及圖利廠商,17日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農業課長蕭振嶽、張姓廠商各以15萬元及20萬元交保;李與檢方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昨日李遭駁回,確定收押禁見2個月;蕭、張2人,高院則撤銷發回地院重裁,今(23日)晚開聲押庭,仍維持裁定2人並請回候傳。
檢廉針對2019年底標案安農溪落羽鬆點燈、年節佈置與花海周邊佈置活動,經費分別爲150萬元及65萬元,疑似鄉公所指定特定廠商承作,李志鏞分別收入20萬元賄賂;另同年延伸裝置聖誕樹活動,總預算50萬元,鄉公所分成數筆單筆10萬元以下案件,規避公開招標形式,違反圖利。
此案檢方16日將19人帶走偵訊,凌晨聲請羈押李志鏞、蕭振嶽、張姓廠商,宜蘭地院17日裁定李志鏞收押禁見,蕭、張2人各以15萬元及20萬元交保。宜檢和李志鏞均提出抗告,地院昨送往高等法院,蕭、張2人認定檢方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宜蘭地院重裁;李抗告則被駁回。
地院今通知蕭振嶽、張姓廠商2人開聲押庭,法官晚間仍裁定15萬元及20萬元交保,由於兩人保證金尚未領回,因此將兩人請回候傳。宜檢表示,待收到裁定書後,再和承辦檢察官討論是否繼續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