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等毒駕尿檢值明定每毫升50納克 撞死人最重判10年

「依託咪酯」等毒品經法務部審議提升爲第二級毒品,爲落實毒駕零容忍,防範毒駕致人死傷,法務部預告修正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及彩虹煙,尿檢值皆爲每毫升50納克,超標即構成毒駕犯罪,因而致人於死最重可處10年徒刑。

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依託咪酯,施用後肇事發生重大傷亡事件頻傳,今年11月5日經衛福部食藥署修正納入「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尿液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公告範圍。

法務部本月11日隨即預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其中「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俗稱彩虹煙,合成卡西酮類爲第三級毒品)」、「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明定濃度值,皆爲每毫升50納克(50ng/mL )。

未來駕駛人遭檢驗確認判定依託咪酯等毒品達每毫升50納克,就是毒駕,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第1項送辦,毒駕致人於死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據瞭解,依託咪酯原本是用於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鎮靜劑,作用時間極短,不肖業者加熱調和至電子煙油,分裝成電子煙彈,從夜店及社羣媒體上兜售,廣爲流傳在年輕族羣,更有販售的不法上游業者交代下游買家,零售金額不得低於成本2倍,不能打破市場行情。

查獲依託咪酯的官警指出,此種毒品施用後會出現無法思考、無法控制身體、異常顫抖等行爲,無法講話、站不穩身體從腰部對摺、扭來扭去,宛如殭屍,又被稱作「喪屍煙彈」,毒品藥效約15至20分鐘,施用者會不經意持續施用,具有成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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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託咪酯」遭不肖業者加熱調和至電子煙油,分裝成電子煙彈,從夜店及社羣媒體上兜售,廣爲流傳在年輕族羣。記者蕭雅娟/攝影

彩虹煙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依託咪酯」遭不肖業者加熱調和至電子煙油,分裝成電子煙彈,從夜店及社羣媒體上兜售,廣爲流傳在年輕族羣。記者蕭雅娟/攝影

「依託咪酯」等毒品經法務部審議提升爲第二級毒品,法務部預告修正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及彩虹煙,尿檢值皆爲每毫升50納克,超標即構成毒駕犯罪。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