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和援交妹互毆上法院 DNA一驗「18年前性侵案兇手抓到了」

陳男逍遙法外18年,最終因和援交妹起衝突而落入法網。(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北市計程車司機陳姓男子2017年6月,因交易糾紛被告法庭檢警於偵辦過程中比對DNA,意外調出與18年前一起性侵案相符,最終破獲18年懸案一審法官判陳男4年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法官駁回上訴

新北市蘆洲女子淑芬(化名)於1999年1月16日晚間7點,隻身一人經過集賢路時,被一名頭戴安全帽雙手手套的年輕男子拖進一旁工地,遭強行性侵得逞。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淑芬當下也因身在暗處無法看輕男子長相,全案只能在採集完嫌犯DNA後作結。

時隔18年,計程車司機陳男和一名援交妹進行性交易,卻因起口角發生肢體衝突而被以性侵罪名告上法院,最後獲不起訴處分;然而檢警採驗陳男DNA比對,意外與18年前懸案所留下的DNA相符,最終將陳男繩之以法。

陳男辯稱,當年和淑芬也是進行性交易,並非強制性交得逞,而且還被臺語很溜的淑芬罵過;淑芬出庭時反駁,自己臺語不好又從未賣淫,完全與陳男所述相反,性侵事件甚至讓她在結婚後都還是對性行爲有所排斥。除此之外,淑芬的家人和當時男友出面作證,她在事件後受到重大打擊。

一審法官衡量陳男不斷說謊、毫無悔意,最終判處4年徒刑。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二審法官也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維持陳男原判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