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違規騎上一般道路 花蓮警一週取締3件

花蓮近年興起沙灘車體驗活動,中央研擬管理指引,強化管理。但依法規沙灘車不可行駛道路。警方取締宣導(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鹽寮、三棧溪、崇德海域近年沙灘車活動興起,管理權責包括噪音、揚塵及生態問題,中央還在研議管理指引。但依照規定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新城警分局清查轄區共有15家業者,目前已取締3件,最高可罰3600元,也請業者告知遊客勿隨意行駛一般道路,將依法開罰。

無黨籍縣議員楊華美質詢指出,花蓮列管沙灘車業者共22家,噪音、揚塵問題持續影響居民,縣府迴應,中央正研擬「沙灘車管理指引」,不過楊華美說,業者在河川農地搭蓋違建、網美打卡設施佔用沙灘、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間,這些違規事實都是現有法規可管理或裁罰。

新城轄區沿岸沙灘車業者多達15家,常見沙灘車出沒,依法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上,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之1條規定,處行爲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

新城警分局員警取締沙灘車違規行駛一般道路,也請業者協助宣導。(新城警分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新城警分局表示,爲避免沙灘車行駛道路而發生事故,警方連日針對業者加強宣導,並編排專案勤務取締,碰巧就發現有遊客行駛沙灘車到臺8線路上,警方攔查直接告發,開出3張罰單,被告發都是遊客,他們說租用沙灘車也不清楚不能騎到道路上。

新城警分局長吳思翰表示,「就是不能騎到馬路」,沙灘車並非屬專供載運人客或貨物的交通運輸車輛,不得請領牌照及行駛一般道路,且許多遊客是第一次接觸,對於操作不熟悉,若行駛在道路上很容易會發生意外,呼籲業者提醒遊客切勿行駛道路,如發現有沙灘車行駛道路將依法取締,遏止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