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選“硬科技” 科創板上市門檻再進階

本報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4月30日晚間,證監會出臺《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上海交易所同步發佈《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上述兩份文件在經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對原有版本進行了修改,於近日發佈正式版本。

2020年3月,證監會首次發佈實施《指引》,至今過去四年,歷經四次修訂,前三次修訂分別爲2021年4月16日、2022年3月20日和2023年8月10日。

記者注意到,此次修改後的《指引》適度提高了對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的研發投入、發明專利數量及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要求,旨在引導科創企業更加重視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產業化,促進申報企業質量進一步提升。

受訪業內人士認爲,對於那些備戰科創板但暫時不滿足最新《指引》要求的企業,可以考慮增加研發資源,提升產業化技術創新能力,以滿足更高的研發投入要求;需要優化專利佈局,重點培育和申請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提高專利質量;需要探索和實施新的商業模式,加速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進程。

提高科創板上市標準

近些年,科創板在A股扮演的角色越發重要。4月12日證監會發布的《意見》曾強調了科創板的定位,要凸顯科創板“硬科技”特色,強化科創屬性要求,從相關數據可觀科創板成效。

2023年年報披露於近日收官,科創板錄得不錯的成績單,科創板公司2023年合計實現營業收入1.4萬億元,同比增長4.7%。以2019年爲基數,科創板公司近四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分別達到23.3%和24.4%。

研發投入方面,科創板公司2023年研發投入金額合計達到1561.2億元,同比增長14.3%,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中位數爲12.2%,83家公司研發強度連續三年超20%。截至2023年年末,科創板已會聚超過23萬人的科研人才隊伍,研發人員佔員工總數的比例超過三成。

此次新《指引》文件中的第一點就明確了支持和鼓勵的相關行業領域,並對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所需滿足的四項指標進行了規定。

此次《指引》主要修改了幾個部分,在研發投入金額方面,將“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由“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調整爲“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發明專利數量方面,將“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調整爲“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對營業收入增長率有了新要求,將“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由“達到20%”調整爲“達到25%”。

同時,對於採用特定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以及軟件行業,提供了不同的適用標準。

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能力

記者注意到,新《指引》還將“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於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調整爲“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於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 項以上”。增加了“能夠產業化”的案例。

談及增加原因,證監會表示,此前徵求意見階段,有建議提出,爲引導企業更加註重科研成果轉化能力,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質效提升,建議明確發明專利能夠產業化的要求,我們予以採納。

“這一修改強調了發明專利不僅要技術上先進,而且要具備將技術轉化爲實際生產力的能力。這種調整主要考慮提升創新的產業化應用性、推動企業創新市場化導向和明確科創屬性的產業化標準。這會鼓勵企業將研發成果轉化爲實際的產業應用,增強科技成果的市場轉化率和優化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如是分析。

田利輝指出,加上“產業化”這一約束條件,意味着企業需要在技術創新的基礎上,進一步證明其技術具有商業化潛力和市場應用前景。在他看來,“產業化”主要是技術成果能夠規模化生產並形成商品,產生經濟效益的過程。在實際操作中,需要評估技術成熟度,是否已經或接近準備好進行規模化生產;需要分析市場需求,分析市場對該技術產品的需求和潛在的商業價值;需要考慮能否構建可行的商業模式,包括生產、銷售、供應鏈管理等;需要開展風險和不確定性管理,控制產業化過程中的技術、市場、財務等風險。

科方得智庫研究負責人張新原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分析,《指引》強調“產業化”是因爲發明專利如果能夠產業化,更能證明其實際應用價值和商業價值,更符合科創板的定位。在實踐中,“產業化”的判斷可能因行業和具體情況而異,一般來說,需要證明該專利已經實現商業化生產、銷售或提供服務,並且取得了相應的收入和利潤。但是,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一些難以判斷的情形,如某些專利雖然還未產業化,但有明確的商業應用前景和可行性方案,這時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發明專利產業化率爲39.6%,我國企業發明專利產業化率爲51.3%,仍有較大的上升空間。同時高校的專利轉化率過低,而高校背景的上市公司專利產業化單一的問題仍然明顯。

“管理層更希望企業將專利產品聚焦主營業務,同時加強專利產品商業價值的體現,強化科創類企業長期穩健發展的同時加強核心技術的應用性。”萬聯證券投資顧問屈放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屈放指出,“產業化”這一上市門檻實操時可能會遇到的一些情形,比如技術成熟度,技術是否已經或接近商業化應用,是否有可行的技術路線圖和時間表;該技術或產品是否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市場容量和市場接受度如何;企業是否有清晰的商業模式來實現技術的產業化,包括營利模式、成本控制等;企業是否能夠有效整合上下游資源,形成支持產業化的產業鏈條。

“當然在實際IPO過程中管理層後期會具體制定產業化的審定標準和實施細則。對於擬上市的科創類企業不能埋頭只做技術和市場,也需要深刻理解資本市場融資的制度和審覈標準。”屈放進一步分析。

研發能力較弱的企業將面臨挑戰

在田利輝看來,《指引》對上市指標的調整可能會使得一部分研發能力較弱的企業面臨挑戰,但同時也爲真正具備創新實力的科創企業提供了更好的市場認可和發展機遇。此外,也將提升科創板企業的整體質量,爲投資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投資標的。

門檻提升後,那些備戰科創板但不滿足最新指標要求的企業可以做哪些調整?

張新原認爲,可以加強研發投入,提高技術含量和創新能力,爭取獲得更多的發明專利;優化主營業務,使其更符合科創板的定位,例如增加高科技含量、減少低附加值環節等;尋求與科創板上市條件相關的投資或合作,以獲得資金、技術和資源支持,加速發展;等待時機,待公司發展成熟後再嘗試上市,或者尋求其他符合條件的證券市場上市。

田利輝建議,可以考慮增加研發資源,提升產業化技術創新能力,以滿足更高的研發投入要求;需要優化專利佈局,重點培育和申請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提高專利質量;需要探索和實施新的商業模式,加速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進程。

在屈放看來,對於不滿足條件的科創類企業可以從以下幾點做出調整。首先,加強產品研發與推廣同時進行,根據市場需求和研發屬性推廣產品。其次,可以通過併購等方式達到上市標準,如收購已經具備市場化專利數量的公司,並完善產業鏈,增強創新競爭力。再者,可轉板其他市場,如北交所等。

談及下一步工作,證監會發文表示,將指導上交所抓好規則落地執行,堅守科創闆闆塊定位,主要服務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更好發揮科創板功能作用。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