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姦案”二審未當庭宣判
新京報訊(記者徐鳴 趙敏)備受關注的山西“訂婚強姦案”及案涉彩禮糾紛於3月25日二審開庭。當日17時40分許,二審上訴人席某某的母親甄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於上午開庭的刑事案件未當庭宣判。目前,她正在大同中院等待案涉彩禮糾紛的民事判決結果。
甄女士表示,二審中她擔任兒子席某某的公民辯護人,一直“堅持無罪辯護”。
此案發於男女雙方訂婚期間。一審法院審判長就此案答記者問中提到,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男女雙方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後談戀愛。2023年5月1日,男方爲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
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男方席某某。飯後,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準備的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發生性關係,遭到女方拒絕。之後,席某某不顧女方反抗,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
事後,女方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櫃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爲,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後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
當晚,女方向公安機關報警。
經偵查人員對被害人身體檢查,其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偵查人員對被害人進行詢問,被害人稱其在與席某某談戀愛期間,曾明確向席某某表示過自己反對婚前性行爲。被害人母親也證實,事後被害人哭訴其被席某某強暴了。
2023年12月25日,該案一審在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宣判,席某某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一審宣判後,男方當庭表示上訴。
據媒體報道,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作爲原告,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訂婚收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如被告不予辦理,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
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但男方家人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2024年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即涉案男方家庭申請退彩禮的訴訟請求。法院經審理認爲,女方已於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後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該案二審於2025年3月25日開庭審理後,刑事案件未當庭宣判。當日下午,甄女士仍在大同中院等待案涉彩禮糾紛的民事判決結果。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