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立法護航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是重大國家戰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山西省黃河流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制定出臺《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從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等方面作出規定。《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段寶燕介紹,近年來,山西省委、省政府科學提出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實驗區的目標任務,在水土流失治理、生態環境保護、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等方面採取了有效措施,成效明顯。但是山西省黃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仍有不少薄弱環節,如: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生態環境脆弱、黃河文化內涵挖掘不夠深入等。《條例》爲山西省實現黃河流域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水是黃河最突出的問題,水資源是最大的剛性約束條件。《條例》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統籌兼顧、集約使用、精打細算,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統籌生產用水。鑑於山西省引黃水使用規模嚴重不足的現狀,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降低使用引黃水成本,用足用好黃河水,提高黃河水使用效率。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解決好羣衆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當務之急。《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黃河流域跨行政區域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協同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開展綜合整治,加強重點區域協同治理。針對山西省實際情況,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煤炭、有色金屬、非常規天然氣開採等行業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嚴格限制在黃河流域佈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項目,推動企業開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有效保護黃河和實現高質量發展互爲條件和依託。《條例》規定,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制定和實施促進黃河流域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優化區域經濟和生產力佈局。根據山西省產業特點,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控制煤炭生產總量和消費總量,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執行鋼鐵、焦化、電解鋁等行業產能置換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有機旱作農業和特色優勢農業。
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是落實黃河重大國家戰略的重要任務。《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護傳承弘揚山西黃河文化,加強沿黃地區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文化資源、文藝創作與特色旅遊等深度融合,打造山西特色黃河文化旅遊品牌。結合山西省是革命老區、有很多紅色文化遺址的情況,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黃河流域具有革命紀念意義的文物和遺蹟保護,依託紅色文化遺址,挖掘革命歷史事件蘊含的思想內涵和時代價值,開展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傳承弘揚山西黃河紅色文化。”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孫俊蓉介紹,《條例》有很多直接或間接推動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的措施,其中主要有三方面規定:一是編制生態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清單。要求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要求,編制生態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科學精準確定生態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一泓清水入黃河”提供製度保障和框架支持。二是提高黃河各支流的水質。圍繞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黃河支流的入黃水質,明確當地縣政府應採取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處理、造林種草、封山育林、輪牧禁牧、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措施,促進生態自然恢復,確保河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及以上標準。三是減少水土流失。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支持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示範區和水土保持文明示範區建設,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加強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坡耕地綜合整治,配套建設蓄水池、窖池、小型節水灌溉設施等。與此同時,省人民政府應整合全省重點造林工程,建設森林體系,逐步提高黃河流域森林覆蓋率。
孫俊蓉介紹,《條例》還圍繞強化河流排污管控、消除農村黑臭水體、開展河段清淤疏浚、實施雨污分流、推動礦山生態修復、要求企業開展清潔生產、鼓勵水污染防治技術研究等,作出了具體規定。隨着《條例》的實施和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治理水平持續提升和一系列工程建設的落地見效,“一泓清水入黃河”的願景很快就會變成美好的實景。(記者 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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