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市民稱“祖傳雕像”被違規收繳進展:警方否認有關係,文旅局被要求重新答覆

2024年7月底,陝西洛南縣市民俞先生曾向瀟湘晨報·晨視頻報料熱線反映,自家兩尊祖傳雕像被騙後報警尋回,雕像被鑑定爲明代三級銅佛像,後移交縣博物館,然而三十多年自家一直沒有收到過相關補償。

洛南縣文旅局曾回覆瀟湘晨報記者稱,涉事雕像是1990年警方作爲打擊文物倒賣案件收繳的物品移交,而且俞先生雖稱是祖傳,但經調查雕像原屬於當地一家廟內,不應被視爲俞先生家個人財產。

10月23日,俞先生向瀟湘晨報記者反饋最新進展稱,9月初,經洛南縣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委員會複查,認爲洛南縣文旅局曾稱涉事雕像“系打擊倒賣”等答覆內容不清,辦理程序不規範,需退回重新處理。然而,俞先生至今未得到答覆。

“他們說是文旅局一手操作,跟警方沒有關係。”俞先生稱,警方調查後發現當初並未收繳涉案雕像,找不到相關檔案記錄。

圖爲被收繳的雕像

文旅局曾迴應稱警方將雕像作爲收繳的涉案物品移交,沒有補償依據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俞先生介紹,上世紀30年代,持有該兩尊雕像的道人四處流浪被家中祖上收留,直至去世,祖上照顧其多年並料理其後事,兩尊雕像便一直傳了下來。

在1989年年底,一名附近縣城的人,以帶雕像去“拜九山”可以治好俞先生父親的頑疾爲由,將它們騙走。半年後家人報警,警方在該人家中櫃子裡搜出雕像。

這兩尊雕像隨後未立即交還至俞先生家,而是在警方保留約半年後,被送至洛南縣博物館,經鑑定爲明代三級銅佛像。此後三十多年,俞先生一直與多方溝通,既未要回雕像,也未收到補償。

7月29日,洛南縣文旅局曾就此事回覆瀟湘晨報記者稱,局裡對俞先生反映一事有過較詳細的調查。首先,涉事雕像最初來自當地的廟,不應被視爲俞先生家的“祖傳雕像”。其次,雕像是警方辦案時追回,該案被作爲文物倒賣犯罪來處理,涉及的財務自然也劃歸國有,縣公安局便將涉事雕像交由縣博物館收藏。

“根據國家文物法規定,如果你私人持有文物,應該向國家報備,不能用於交易,若用於交易警方就會作爲文物犯罪等相關性質案件處理。如果說他家是捐獻,捐給博物館,那我們也有給予獎勵的合適理由。但兩尊雕像是作爲公安局收繳的涉案物品交給縣博物館,我們沒有給予獎勵的依據。”洛南縣文旅局工作人員曾表示。

對此,俞先生認爲,當初報警是因雕像被他人騙走,追回後騙子也未被給予處罰,其間並不存在任何交易,案件又爲什麼被定性爲文物倒賣犯罪?

圖爲2010年答覆文件圖片

最新進展:警方否認有關係,文旅局被要求重新答覆

10月23日,俞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在8月份,洛南縣公安局經偵科督察組多次與其聯繫進行調查,“他們澄清了,說根本就沒有收我這東西。從1990年到2010年,他們翻檔案記錄,根本找不到。”

另據俞先生提供的文件,2010年,洛南縣文旅局曾就此事回覆洛南縣信訪局稱,涉事雕像原爲當地廟產,並非俞家祖傳之物。此外,1990年縣文化局是接到俞家人報告,稱“有人走私文物,將兩尊佛像進行交易”。

2024年6月,洛南縣文旅局出具《關於俞**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稱涉事雕像爲1990年9月29日洛南縣公安局打擊倒賣文物犯罪活動後移交給洛南縣博物館,2010年已就此事答覆過縣信訪局。時隔14年,當事人再訴此事,洛南縣博物館建議其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或走司法程序解決。

2024年6月,洛南縣文旅局出具《關於俞**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9月10日,洛南縣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委員會就此事答覆俞先生稱,洛南縣文旅局出具的上述意見書“答覆內容不清,辦理程序不規範,退回重新處理”。

9月10日,洛南縣政府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委員會就此事答覆俞先生

10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就此事致電洛南縣公安局經偵隊,工作人員表示“你如果說是公安局移交的話,必須要拿出依據來。他這件事情跟我們公安機關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我們也不便透露具體情況。”

瀟湘晨報記者也就此事致電洛南縣文旅局,工作人員表示知曉此事的人不在,讓記者過段時間來電詢問,記者隨後按約定時間致電,接聽人員表示此事需詢問宣傳部。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