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舉報退休局長“企業出錢退贓”後 因1805元被追逃
(原標題:山西一女子舉報退休局長“企業出錢退贓”後 因1805元被追逃)
以銀行流水記錄,舉報退休局長由企業出錢退贓,女子隨後被上網追逃,所涉事項竟是破壞自己開辦的幼兒園大門,造成損失金額爲1805元。親屬稱,該女子系退休局長的“開卡人”。
2024年1月21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當地警方覈實了李彩霞被追逃所涉事項及金額,被追逃前,李彩霞曾公開舉報文水縣國稅局原局長高慶,指其在涉及海威公司李增虎案時,由企業、他人出資,向縣紀委退贓159萬元。
據瞭解,李彩霞與高慶存在經濟糾紛,並與高慶的女兒高聰敏曾系閨蜜,並曾合夥做生意。但2023年時,由於雙方發生糾紛,兩方曾互相報案,但彼時警方均未受理。李彩霞的公開舉報事件,被媒體報道當天,警方即對李彩霞發佈追逃令。
文水縣紀委相關人員告訴記者,針對李彩霞舉報一事,其已經調查完畢,並移交其他科室,但他拒絕透露具體細節。警方則否認追逃系打擊報復,但也承認高慶曾多次向警方反映,希望對李彩霞採取措施。
親屬稱,自2015年開始,李彩霞曾開多張卡給高慶父女實際使用,銀行流水等材料顯示,向這些賬戶打款者,其中不乏某知名養殖企業。
退休幹部遭“開卡人”舉報
多方證實,李彩霞與高慶的女兒高聰敏系初中同班同學、中專同年級同學,兩人堪稱“閨蜜”。親友稱,中專畢業後,李彩霞即自主創業,高聰敏則進入其父擔任局長的國稅局工作。之後,李彩霞和高聰敏曾合作開設一家美容院和一家名爲“一得私塾”的幼兒園。
雙方合作上,美容院系李彩霞的房產,而“一得私塾”則用了高聰敏父親高慶的房產。但合作過程中,雙方並未談過租金,也未實際支付過租金。合作模式,則是李彩霞投資、管理,高聰敏則負責拉客戶來。
其中,李彩霞一方也承認,雙方共同盈利上,應該還有100萬元左右。而矛盾,則出現在雙方後期出現的項目中——高聰敏介紹了張騰、陳豪,並建立了一個四人微信羣,謀劃倒賣茅臺、給加油站送貨、給某廳採購辦公用品等,並要入股張騰的匯億公館KTV。
但張騰最終在2023年3月因詐騙被抓,警方還發布了線索徵集——“經查:張騰以合夥倒賣茅臺酒、給加油站送糧油能獲取高額利潤等爲誘餌在文水縣實施多起詐騙犯罪,造成惡劣影響。”
而案發前,李彩霞稱在高聰敏的指示下,她以自己房產等抵押,向銀行、民間借款共計向張騰打款2000多萬元,扣除部分回款,仍被騙1300萬元。李彩霞的親屬稱,這一過程均有微信聊天記錄等,能夠證明系高聰敏指示李彩霞進行操作的。
親屬稱,除了此事外,李彩霞更長期扮演着高慶、高聰敏父女倆的“開卡人”角色——最晚從2015年起,李彩霞便在中信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銀行分別開卡,還拉了不少親戚名義開卡,將數十張銀行卡供高慶、高聰敏父女長期實際走賬用。
這些卡經親友初步梳理,即發現其中走賬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其中部分系企業直接打款過來,金額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而打款企業不乏全國某知名養殖企業,以及山西知名龍頭製藥企業。兩家企業還都曾謀劃過上市。
更爲誇張的是,李彩霞提供銀行流水舉報稱,2020年7月,高慶因涉當地著名的海威集團李增虎案,要向紀委退贓159萬元,而這些錢實際由企業、個人打到李彩霞的中信銀行賬戶上,之後再打給紀委專用賬戶。李彩霞的公開舉報信中,她還以具體證據指出,高聰敏常年不上班吃空餉,並與相關企業簽訂入股分紅協議書。
記者從當地瞭解到,高慶涉李增虎案的159萬元,源自其以妻子、兒子、連襟等親屬名義入股海威集團下屬公司,分紅獲利118萬元,兒子考取大學李增虎送來10萬元,以及2006年購房收了30萬元,兒子結婚禮金1萬元。
當地內部通報稱,高慶在擔任國稅局局長等職務時,爲海威集團下屬一家貿易公司提供便利,造成該公司少繳稅費,金額巨大,高慶因此被處留黨察看兩年、降低退休待遇等處分。而據最高檢公佈的信息,當地地稅局原局長樊寶森,則因不徵、少徵應徵稅款等罪獲刑八年,成爲全國稅務局長中的“第一例”。
公訴書稱,樊寶森在2007年1月至2018年4月,爲海威公司提供便利,導致欠繳房產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4714萬元。
因1805元損失被追逃
在張騰案發前,高聰敏持續向銀行、民間借貸還款,但張騰案發後,高聰敏便失聯,拒絕還款,導致大量債權人直接找到李彩霞索要款項——李彩霞是這些借款的簽字人。李彩霞在東拼西湊借錢,開始替高聰敏還錢,每個月利息即高達十幾萬元。
由於高聰敏拒絕出面解決問題,李彩霞開始向警方、紀委反映問題。隨後,高慶則出面稱,其租給“一得私塾”的房產已經售出,他要收回房產,並向李彩霞索要租金、供暖費以及沙發等。
“高慶訴到法院後,法院組織談,高慶一會兒是說租金總計5萬元,一會兒又增加供暖費,一會兒又說幼兒園裡面的沙發是他結婚時候的,他要拿回來。當時他們老去幼兒園鬧事,幼兒園已經沒法開了,搬走了。”李彩霞的親友稱。
記者從當地警方瞭解到,雙方曾相互報警,主要是李彩霞一方指責高慶將幼兒園私自上鎖,甚至一度導致一名教師被鎖在裡面無法出來,而高慶則指責李彩霞私自將自己的鎖破壞。
“高慶應該是上了三次鎖,李彩霞撬開了門,最後一次,警方半夜找李彩霞做了筆錄,凌晨3點放回的。”親屬稱,媒體曝光李彩霞舉報高慶、高聰敏父女事件後,當天,當地警方即對李彩霞進行追逃。
記者從當地警方覈實,李彩霞被追逃的緣由,恰與其撬鎖有關,高慶一方報警稱對幼兒園的捲簾門、門鎖等造成了破壞,經覈實造成損失1805元。“李彩霞說過,這個捲簾門實際也是李彩霞安裝的,這和高慶有什麼關係?”親屬稱。
據瞭解,2023年6月,高慶曾委託律師向李彩霞發律師函,稱高慶已將房子出售給陳某某,要求與李彩霞解除租賃合同並限2023年6月15日前搬離,同年8月底,高慶的多名家屬,曾前往幼兒園,在早晚接送孩子時,向家長散佈信息,稱要收回幼兒園房屋。
當年9月1日開學後,高慶的親友們仍持續前往幼兒園堵門、鎖門、斷電、斷水,並向教育局、工商局等部門舉報。9月一天晚上,高慶派人將幼兒園大門上鎖,致使裡面一名年輕女老師無法出門。
2023年9月6日,文水國稅局門口,多人舉着寫有“國稅局局長高慶徇私舞弊行賄受賄”“高聰敏參與詐騙逍遙法外”“人社廳高聰捷盜用他人高考成績”等條幅進行聚集活動。高慶懷疑係李彩霞指使,李彩霞親屬稱,實際上此事另有他人,李彩霞完全不知情。
9月12日,因此前報警,警方說屬於經濟糾紛,李彩霞便將上鎖的門打開。半夜時分,高慶報警後,警方行動迅速,以破壞他人財物爲由,將李彩霞連夜帶到派出所做了三個小時筆錄,直到凌晨3點纔出來。
再之後,高慶幾乎每天去公安局,要求警方嚴懲“污衊”他的李彩霞,儘快進入法律程序。甚至稱將對辦案人員不立案進行反映。而2023年10月24日,文水縣公安局將此前參與聚集活動的7人行政拘留,警方透露,這些人確實與李彩霞並無關係。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浩表示,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實施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從而構成的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本案中經鑑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僅爲1805元,明顯不符合立案標準。”
具體到此事中,許浩認爲高慶鎖門行爲導致幼兒園無法正常上課,李彩霞撬門,屬於自力救濟,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構成刑事犯罪。警方介入追逃,顯然缺乏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