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案件宣判

本報訊(記者 張巧雨 通訊員 範婷婷 呂怡寧)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上海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案件,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

據悉,被告人張某爲提升其在短視頻平臺的關注度,先後發佈侮辱、貶損革命烈士陳爾晉、王曼霞的短視頻2條,視頻被瀏覽次數分別達1萬餘次、9000餘次,導致惡意跟評累計上百條,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23年10月,被告人張某接到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並交代了基本犯罪事實。

今年4月,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爲應當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追究張某刑事責任,同時請求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靜安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某利用網絡平臺發佈侮辱、貶損英雄烈士的短視頻,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系初犯,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令張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短視頻平臺用個人賬號發佈道歉聲明,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1萬元用於製作紀念及緬懷陳爾晉、王曼霞二位烈士的公益宣傳片;用個人賬號在短視頻平臺上傳、推廣上述宣傳片,併購買平臺推廣服務達到最低投放量,宣傳的時間跨度不低於五個月。

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用侮辱、誹謗的言語對英雄烈士進行詆譭和惡搞,不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更傷害了社會公衆的感情。人民法院運用刑事手段嚴厲打擊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犯罪行爲,爲堅決守護和捍衛英烈尊嚴提供了司法保護。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