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有方科技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每經AI快訊,2024年8月1日,上交所對有方科技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當事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有方科技, A股證券代碼:688159;

王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李銀耿,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邱芳勇,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黃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

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經查明,2024年1月30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23年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2億元左右;預計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約0萬元到800萬元,扭虧爲盈;預計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約-1,000萬元到-200萬元。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公告稱,預計實現營業收入爲126,499.76萬元,營業利潤爲-618.74萬元,利潤總額爲-620.43萬元,歸母淨利潤爲455.36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537.18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爲0.05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爲0.58%。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暨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更正後預計2023年年度實現營業收入爲93,192.49萬元,營業利潤爲-5,613.21萬元,利潤總額爲-5,614.89萬元,歸母淨利潤爲-3,843.16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4,980.13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爲-0.42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爲-5.06%。更正原因主要爲,隨着年審機構對公司年報審計工作的推進,基於謹慎性原則,對部分雲業務訂單收入確認的會計判斷與前期預測產生差異,年審機構與公司進行深入溝通後,對前述項目的收入確認時點做出調整。同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實現營業收入爲93,192.49萬元,營業利潤爲-5,613.21萬元,利潤總額爲-5,614.89萬元,歸母淨利潤爲-3,843.16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4,980.13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爲-0.42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爲-5.06%。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但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不準確,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其中,業績預告歸母淨利潤由正轉負,營業收入、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差異幅度過大;業績快報歸母淨利潤、基本每股收益、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均由正轉負,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差異幅度過大。同時,公司遲至2024年4月30日才披露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2條、第5.1.4條、第6.2.6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慷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日常經營管理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李銀耿、邱芳勇作爲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黃雷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第4.2.4條、第4.2.5條、第5.1.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覆無異議。

(二)紀律處分決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覈通過,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3條、第14.2.5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慷、時任財務總監李銀耿、時任財務總監邱芳勇、時任董事會秘書黃雷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後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每經頭條(nbdtoutiao)——

(記者 王曉波)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覈實。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