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網路賣家未改稅籍登記 5/15開罰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對於逾期尚未變更業者,近期會發函通知,給予約二週期限,營業人收到國稅局首次通知後在期限內辦理,仍可免罰,若再置之不理,逾期仍未變更稅籍,依法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近年網路交易蓬勃,許多民衆透過臉書、LINE通訊軟體或網拍平臺等銷售貨物或勞務,團爸、團媽是否逃漏稅議題廣受關注,財政部去年修法管理。
達到營業稅起徵點的網路賣家,今年起稅籍登記事項則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會員帳號。對於去年底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早已開始從事網路銷售的既存賣家,財政部給予四個月緩衝期,至今年4月底結束。
依賦稅署統計,已有98%業者完成稅籍變更,僅剩餘2%、約1,400家業者尚未辦理。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籍登記規則」,今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交易營業人,稅籍應登記資料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此外,也應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者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