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論壇》詐騙猖獗:臺灣政策導向的省思(許智超)

主嫌陳樺韋指使小弟囚禁30名被害人在5坪大小的房間,檢察官表示環境比「圈豬仔」還不如,士林地院預計下午3點半開羈押庭。(資料照)

近年以來國內外詐騙案件屢見不鮮,前有規模性海外柬埔寨詐騙,後有組織化國內「臺版柬埔寨詐騙」。近日警方不斷在全臺各地陸續破獲集團據點,發現被害人大多是受到網路虛假徵才資訊誘惑,上門求職隨即遭到囚禁施暴,截至目前爲止受害者更高達58人,更甚者已有3人慘遭凌虐致死棄屍山區,手段之兇殘實已泯滅人性。

綜觀臺灣的詐騙案件,從上世紀末的「金光黨」開始,歷經虛設公司行號、直銷老鼠會直銷、中獎等發展階段,伴隨科技的進步與全球化的加深,組織性、規劃化與集團型電信詐騙逐漸成爲主要手法,不僅結合跨境金融電子服務來點狀式藏匿,同時也根據最新時事脈絡的變化來建立標準化的教戰守則,使得執法單位難以逐一覈查與追緝。根據政府統計資料,2021年常見詐騙案件包含假網拍購物、假投資、解除分期付款、猜猜我是誰與假交友等型態,件數共計2萬4724件,此外近年詐騙集團更藉由各大知名品牌,巧妙包裝假訊息來魚目混珠,諸如網拍平臺、電信業者、書籍出版與生鮮超市等,不僅導致企業商家防不慎防困擾不已,同時也讓一般民衆難以判讀辨識,致使相似案件累積金額屢創新高,去年全國總財損更達近5年高峰,達56.1億元的金額亦使防詐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詐騙手法與案件樣態逐日複雜,綜觀近年以來政府的處置作爲,修法防治的層面而言,2014年刑法修正「加重詐欺罪」,一舉將電信詐欺的刑度提升爲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而政策防堵的層面歷經2004年「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以來,再到警政署2021年展開「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行政院2022年更宣佈組成跨部會「打詐國家隊」,藉由內政部擬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結合警政署、金管會、法務部與NCC等機關,期望透過「識詐」、「堵詐」、「阻詐」及「懲詐」等方式來剷除詐騙集團的根源,國內電信業者過去3年亦配合刑事警察局進行簡訊攔阻、停斷話門號與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然而上述法治與政策層面的展開,卻仍遏止不了詐騙案件的發生,2015年底迄今的被告人數仍然翻倍成長,尤其網路平臺的詐騙多是仰賴平臺業者自律與規範,實則難以有效遏止虛假資訊的傳播與流通。

網路平臺的詐騙,案由刑事警察局受理管轄,然而當今主要的癥結點在於犯罪人運用數位媒介進行犯罪,尤其是跨國性平臺難以透過有效的途徑展開規範,諸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屢遭各界批評尚無共識,更無可能比照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和《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 DMA)針對跨境網路平臺進行強制監管,即便是近來掛牌的數位發展部亦缺乏有效法源來針對性管理。

歐盟在提出《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以前,2016年早已通過《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規範個資保護與隱私,而《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則是清楚制定罰則,用以釐清數位產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具體而言《數位服務法》是面向網路空間的安全性與開放性,涵蓋範圍幾乎囊括市面上所有的數位服務平臺,《數位市場法》則聚焦數位巨頭來防止市場壟斷與濫用,兩者相輔相成爲《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上路以後歐盟最爲嚴格的數位法案。

對比歐盟的兩大網路平臺監管法規,臺灣《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雖然意欲針對網路平臺進行管理,無論是前述所提到的網路詐騙,或是虛假資訊、網路罷凌、個資泄漏、性剝削等等新型態犯罪,然而首先該法主要偏向「管制」而忽略「壟斷」,其二則是管制對象與行爲定義相對模糊,同時實務操作上難以追溯和認定,再者則是社會各界憂心的行政機關擴權疑慮。諸如第18條賦予主管機關加註其認爲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暫時警示(時長達30日)、第35條要求平臺業者針對「違法內容」「對選舉造成負面影響的內容」進行有效管理、第46條要求指定平臺業者「內容自律」並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等等皆存在爭議;此外更爲關鍵者則是「管轄認定方」的歸屬問題,臺灣《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權限在於政府各部會,歐盟則是由第三方數位服務單位進行監管。

誠然而論,面對網路詐騙等虛假資訊的流動與傳播,僅只仰賴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等法規政策明顯不足,同時提升公民的媒體素養與強化媒體識讀的能力纔是根本之道,一如傳媒學者彭蘭所言,面對日新月異的網路時代,公衆的媒體素養必須擴展爲媒介使用素養、資訊消費素養、資訊生產素養、社會交往素養、社會協助素養、社會參與素養等層面。以筆者近月「假訊息:認識、破解、查覈與判讀」獲得首獎的媒體教案設計競賽爲例,即是教育部近年媒體素養教育的推動型式之一,其他諸如政府各部會機關「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教育部「媒體素養教育資源網」與「全民資安素養網」、串聯各大查覈機構的「Line訊息查證」、臺灣事實查覈中心、臺灣資訊環境研究中心、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大陸方面則有官方的「互聯網聯合闢謠平臺」、澎派新聞旗下「澎派明查」、南京大學「核真錄」、獨立覈查機構「有據」、騰訊「較真」等等,事實上相關資源的建置與發展已趨向成熟,未來政府若能有效進行跨地區、跨平臺與跨領域的整合,對於網路詐騙等犯罪案件的「防治」,以及社會大衆面對虛假資訊的「判讀」,相信纔是有效根除與防堵的治本之策。(作者爲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臺灣青年聯合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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