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論壇》追殺救國團 民進黨強取豪奪(陳建維)

救國團聲請61筆不動產及16.3億元現金暫停移轉國有,遭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救國團敗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7月要求中國青年救國團將61筆不動產、近14億元不當取得財產移轉國有,同時追徵2.4億元。救國團隨即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9月時原裁定於本訴確定前,暫停執行61筆不動產,但16.3億元動產部分則可以執行,經雙方均抗告後,最高法院於日前廢棄停止執行裁定,駁回救國團的聲請,亦即連不動產都要移轉國有。

自民進黨2016年完全執政後,首要便是在立法院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據此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截至2022年11月止,黨產會所做行政處分應歸還給國家的不當黨產超過830億元。追徵來源全數爲處分國民黨不當黨產及附隨組織財產。此舉不僅清算了國民黨,也讓包含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中華救助總會、中國青年救國團在內的社團自此陷入與國家機器的訴訟泥沼。

這幾年來民進黨不斷以轉型正義「追殺」國民黨,但在過程中卻一直忽略轉型正義的基本原則,轉型正義的第一要素是透過調查釐清歷史真相,救國團成立之初是受國防部委任,當然應是「政府附隨組織」,黨產會卻扭曲歷史真相,將其歸至國民黨。

第二是轉型正義要追究責任,找出所謂的受害者,在救國團的案例中,並不存在任何受害者,大家都是去「享受」其所提供資源,何來受害之說?

第三是賠償被害者,但救國團所執行業務並沒有被害者,當然無須賠償。

最後,轉型正義的核心精神並不是報復鬥爭,而是和解共生,救國團的財產都是合法取得並簽約使用,多數青年活動中心都是由政府撥用土地,救國團負責興建,甚至有些是救國團自掏腰包配合,完全沒有竊占國土的問題,但在聽證過程中救國團先遭遇到政府的認知作戰並被未審先判,實是令人痛惜。

此次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完全依循黨產會上訴理由,並且認爲各地青年活動中心座落地點雖有特殊性,但移轉後不會對救國團造成損害,更表示可以依循國有財產法向國產署租借,問題是法院有否考慮救國團的硬體投資成本?如此強取豪奪與強盜何異?而最高行政法院完全聽取黨產會理由,法院到底是誰開的,一目瞭然!(作者爲臺北市青年聯合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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