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實發展收到上海證監局處罰事先告知書,投資者索賠增加證據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團隊目前正在推進上實發展(600748)虛假陳述索賠案的投資者索賠徵集代理工作,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請儘快與律師聯繫。
2024年3月18日晚,上實發展(600748)公告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在事先告知書公告後,上實發展投資者索賠在此基礎上將多出部分證據。
上述《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告信息顯示,經查明,上實發展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涉嫌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
上實發展不晚於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類賬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風險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上實發展應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纔在臨時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二、涉嫌未及時披露訂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實發展、上實發展全資子公司上海高陽賓館有限公司與上海市虹口區土地發展中心簽訂《東大名路815號(部分)、879號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框架協議》,初步約定土地收儲範圍等事宜,收儲補償總價暫估爲9.3億元,產生利潤金額爲9.03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利潤總額(調整前爲13.44億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於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儲框架協議的用印蓋章。上實發展應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披露上述框架協議簽署事項,但其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實發展控股子公司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曹文龍,組織、授意、默許相關人員通過虛構合同、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循環貿易以及參與軍民融合貿易等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導致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
同時,上實龍創財務造假行爲導致上實發展2017年年度報告少
計商譽減值2.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導致
上實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8.09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36%。
此前2022年12月28日,上實發展公告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上實發展存在以下問題:
1.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上實發展2022年1月12日發佈臨時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審計的應收類款項合計約人民幣26.15億元,其中部分業務涉及融資性貿易,該類業務所涉及的應收類賬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風險。經查,上實發展公司不晚於2021年12月15日知悉上實龍創應收類款項存在不可收回風險,可能對上實發展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但上實發展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重大風險提示公告。
2.未及時披露訂立重大合同。對涉案合同上實發展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3月31日纔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訂立上述重大合同。
3.虛增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上實龍創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通過虛構交易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的情形,導致上實發展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情形。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爲,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以及虛假陳述侵權司法解釋規定,在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2日之間買入上實發展股票,並在2022年1月12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