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獎勵叫停?多地稱暫按原政策執行,今年獎勵是否下發視最終規定調整

日前,司法部會同財政部、證監會起草的《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同時還提出,"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應當予以追回"。

第一財經8月19日從多地瞭解到,目前當地暫時執行原有上市獎勵辦法,視國務院、財政部等相關政策生效後再做調整。

"今年的材料都收上來了,但是要等財政部和國務院最終文件來定。目前我們無法判斷文件最終規定,包括會不會出細則來解釋。"中部某市高新區工作人員表示,"我們今年的獎勵能不能給,也在等消息。"

該人士同時提到:"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做檢查,還沒有結果,我們也不好下最後定論,包括國務院新規還得徵求意見結束後看最終規定。"上述檢查範圍,涉及"過往所有的政策和兌現的獎勵,都在檢查範圍。"(一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