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改選爭議 內政部:人民團體未自主管理將依法處分
商總理監事改選一延再延,內政部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內政部近年來持續透過修法,降低團體管制強度及密度,但團體仍應遵守法規自主管理,倘若團體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內政部將依法予以警告、撤免理監事及理事長、廢止許可或解散等處分。
商總理監事改選延期引發關注,爲統一社團管理內政部去年12月25日修正發佈「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賦予團體選舉罷免更公開透明的法制基礎,並鬆綁團體財務處理相關程序。
官員表示,商總身爲職業團體的龍頭,改選事宜應「有所表率」,事實上,針對未依法改選及運作的團體,內政部去年已有一批處置,包括要求撤換一個全國性公教團體的理事長、宣佈一所私立大學的校友會及另一個人民團體解散,一切均依法行事。
內政部說,爲杜絕少數人把持會員名冊等資訊不對稱情形,積極保障選舉罷免過程更公開透明,修法新增人民團體應將最新的會員名冊提供全體選舉人、被選舉人會員閱覽。同時增訂團體在面臨不可抗力情形時,主管機關得公告暫緩辦理改選,以1次3個月爲限,以確保會務穩定運作。
內政部也表示說,在社會團體財務處理方面,除簡化相關財務報表內容外,更將預、決算編審程序,改爲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提經1次會員大會通過再報送主管機關,改變團體原要召開2次會員大會的繁複程序,讓團體更省錢省時省力,同時維持政府對團體財務最低限度管理。
內政部提醒,人民團體應依法定期召開法定會議、辦理理監事換屆改選等事宜,若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法處分,以維持人民團體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