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1.4億元,後臺控制“股票”漲跌!近400人獲刑,詐騙集團組織架構首次曝光→

通過後臺控制“股票”漲跌來實施詐騙。

2022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聯合掛牌督辦三批13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如浙江金華“12·30”電信網絡詐騙案等。據央視新聞報道,該案涉案金額超1.4億元,詐騙集團通過後臺控制“股票”漲跌來實施詐騙。

涉案金額超1.4億元 詐騙集團組織架構首次公開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0年12月,金華警方接到一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線索,涉案人數衆多。

警方隨即對這條線索展開追蹤研判,逐步發現了一個長期盤踞在柬埔寨,利用虛假投資平臺實施詐騙的團伙。從2019年8月開始,該團伙在柬埔寨設立3個詐騙窩點,運營5個不同名稱的虛假投資平臺,通過撥打電話以推薦股票投資的名義吸引事主加入微信羣。

警方調查發現,詐騙團伙是一個公司化運營的集團,組織內部自上而下分爲:

大老闆、團隊老闆、中間代理商或團隊負責人、組長、業務員等層級,實行逐級管理。

業務員將被害人引流到專門建立的微信羣內,由所謂的“講師”授課,誘導被害人在虛假投資平臺投資。

被害人投入錢款後,詐騙集團通過後臺控制漲跌,讓被害人誤以爲這些“投資”升值並可隨時提現,進而加大投入。而實際上,詐騙分子之後便會通過限制提現、關閉平臺等方式將被害人的錢款佔爲己有。

在這個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集團中,有一名主犯葛某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也是詐騙罪的頂格刑罰。經查,葛某是犯罪集團的“團隊老闆”,屬犯罪集團中第二層級,他出資並招募大量人員組成業務團隊,再由團隊負責人組織、指揮業務員實施詐騙。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員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數額達到50萬元以上,就已經達到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本案中主犯葛某的犯罪數額,已經接近1.5億元,而且根據我們統計,報案的被害人有500多人。”

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金華市兩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團隊老闆”葛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處團隊長劉某、李某等10人十四年至十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有團隊總監、團隊經理、組長、業務員379人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部分被告人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第四批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

爲進一步遏制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最大限度切斷境內不法分子與境外詐騙集團勾結的犯罪鏈條,根據常態化掛牌督辦工作機制,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決定繼續聯合掛牌督辦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堅持深挖組織者、領導者及幕後“金主”,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境內關聯違法犯罪活動,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羣衆切身利益。

記者發現,在掛牌督辦第四批8起案件中,也有不少案件涉及薦股、虛假投資理財、“殺豬盤”等詐騙方式。

如浙江嵊州“豪志園區”電信網絡詐騙案,2019年5月,俞某某等人在老撾成立詐騙公司,招募人員搭建詐騙窩點,進行虛假投資理財類“殺豬盤”詐騙,涉案金額達上億元。

還有福建泉州“5·27”電信網絡詐騙案,據悉,該案詐騙團伙在境外多地設立犯罪窩點,通過婚戀網站獲取數據,誘騙受害者進行虛假投資理財,進而實施“殺豬盤”詐騙,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

此外,福建龍巖、重慶“盛源集團”電信網絡詐騙案,重慶九龍坡“11·15”電信網絡詐騙案,四川瀘州“3·21”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等均涉及虛假投資理財等詐騙方式,江蘇無錫“博翔園區”電信網絡詐騙案團伙則通過博彩、薦股、投資等方式實施詐騙。

從案件類型看,涉及虛假投資理財類、刷單類、虛假博彩類等多種詐騙方式,以及包裝成“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的電信詐騙園區,迷惑性強,基本涵蓋目前跨境電詐的主要犯罪模式,具有較強的警示教育意義。

從案件處理看,案件多由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中研判發現,這對於通過研判深挖、精準覈查等進行全鏈條打擊以及辦理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從案件進展看,公安機關均已抓獲大量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也已受邀介入案件引導取證,爲後期辦理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礎。但同時,案件“金主”“骨幹”到案較少,且關聯境外其他詐騙犯罪集團案件,有必要通過掛牌督辦,加大警務執法合作和境外緝捕力度,強化全鏈條打擊。

提高識詐防詐意識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嚴打高壓態勢下出現下降趨勢,但發案仍在高位運行,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詐騙集團往往緊跟國內社會時政民生熱點,隨時變化詐騙手法和“話術”,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極易使人上當受騙。我們提醒廣大人民羣衆要切實提高識詐防詐意識,築牢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的防線。

一是警惕高薪引誘出境參詐。近年來,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和幕後“金主”藏匿境外,他們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引誘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赴境外從事詐騙活動;同時,有的詐騙團伙還在管理控制過程中對成員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爲,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廣大羣衆,尤其是年輕人,切莫相信招聘門檻較低、不要求外語基礎、不要求相關專業技能的境外高薪招工信息,務必擦亮雙眼,以免誤入境外犯罪集團。

二是堅決不做電詐“工具人”。根據法律規定,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爲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或將面臨刑罰、行政處罰及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廣大羣衆切勿受他人引誘蠱惑實施出租出售電話卡和銀行賬戶、販賣個人信息、推廣引流、程序開發、“跑分”洗錢等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爲,自覺遵紀守法,堅決不做電詐“工具人”。

三是牢記“三不一多”原則。避免上當受騙,要牢記“三不一多”原則:即“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電話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防止陷入詐騙分子精心設計的騙局。要注意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不隨意在網絡上向他人泄露自己或家人的銀行賬戶、聯繫方式等,尤其是不隨意加入陌生的QQ羣、微信羣,不要向陌生人開啓共享屏幕功能,不要根據羣里人員指示提供個人信息或者進行賬號密碼輸入等操作,牢牢守住自己的“錢袋子”,築牢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的心理防線。說到底,要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成功和收穫都需要通過努力和奮鬥來實現。

綜合央視新聞客戶端、公安部刑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