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賣珍貴九芎樹 花蓮富里鄉課員判撤職

判決指出,廖男明知富里鄉「黑暗部落」爲原住民保留地,其生長之林木屬國家所有,不得盜採販賣。2014年7、8月得知該處生長原生九芎樹,價值不菲,透過部屬及中間人引介與楊姓業者簽訂買賣合約,約定樹徑45至60公分每棵3萬;樹徑60公分以上每棵6萬5000元,每次開挖2種各10棵,廖男等人朋分95萬元。

廖爲應付楊姓業者挖樹需要,2014年9月底在鄉公所,剪貼僞造花蓮縣政府公函,楊發現公函係爲水土保持用途,不能作爲開挖九芎樹之用,需申請樹木移植證明書後才能開挖,要求提供相關公文。

同年10月初,廖再以剪貼及套印關防方式,僞造富里鄉公所農地住宅地竹木產出證明書,交給楊使用。楊隨即僱用4名工人挖取九芎樹,並以每棵9至15萬元不等價格販賣予園藝公司,期間共盜伐8棵九芎樹得手,後來因大雨沖毀道路、橋樑,楊才停止挖取。

經民衆檢舉後,檢警介入調查,花蓮高分院依違反違反森林法、僞造文書罪判廖男徒刑2年,緩刑3年,須支付50萬元給公庫。花蓮縣政府並將廖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認爲廖除觸犯刑罰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廖行爲已造成國有林地林木無法回覆之損害,有懲戒之必要,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