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快遞、旅遊、發票等 3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3月起,一大波新規“上線”

涉及快遞、旅遊、發票等

一起來了解一下↓

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公佈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辦法》重點在加強快遞服務行爲規制、強化市場秩序管理要求、嚴格快遞運單及碼號管理規定等七個方面作出調整。其中規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不得拋扔、踩踏快件;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爲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等。

酒駕最新檢驗標準3月1日起實施

國家標準《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於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新檢驗標準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檢驗爲例:飲酒駕駛爲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於或等於0.80mg/mL屬於醉駕。檢驗線性範圍爲0.1mg/mL~3mg/mL。該國家標準可適用於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爲廣泛的場景。

事關特殊食品生產和經營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覈新規3月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覈指南》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覈大綱》,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明確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掌握與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重要規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規定,以及基於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等有關要求。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關乎“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羣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泰簽證互免3月起生效

中國與泰國在泰國曼谷簽署互免簽證協定。該協定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中方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人員和泰方持普通護照人員,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入境對方國家從事工作、學習、新聞報道、定居等須事先批准的活動以及擬在對方國家停留超過30日的,須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

新修改的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6號),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電子發票基本管理規定,強調“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二是增加發票數據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可以對發票數據進行提取、調出、查閱、複製”;三是細化發票違法行爲認定情形;四是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銜接;五是完善發票印製、領用、開具規定。

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有新規,3月15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爲規定》,於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執行。《規定》明確自然人和企業作爲出資人都需要配合登記機關進行身份覈驗;《規定》提出,對於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登記,並依法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財政部修改出臺《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

財政部公佈《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決定》共修改2條。一是完善考試複覈制度,增加“複覈後的成績爲最終成績”的規定。二是完善考試保密制度,有關條款修改爲“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啓用前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按照國家秘密管理”。

3月6日起,西安、青島可簽發往來港澳“個人旅遊簽註”

近日,國務院批准增加陝西省西安市、山東省青島市爲內地赴港澳“個人遊”城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2024年3月6日起,在西安市、青島市爲符合條件人員簽發往來港澳“個人旅遊簽註”。西安市、青島市戶籍居民以及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西安市、青島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設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簽註設備提交申請,自行選擇辦理“個人旅遊簽註”或者“團隊旅遊簽註”,免予提交申請事由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重點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完善檔案工作機制。強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責,新增鄉鎮人民政府檔案工作職責規定。二是規範檔案收集管理。明確歸檔責任和移交責任,要求檔案館收集檔案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考慮檔案的珍稀程度、內容的重要性等。三是健全檔案保管制度。四是細化開放利用措施。規定國家檔案館應當建立館藏檔案開放審覈協同機制,並要求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加強對檔案開放審覈工作的統籌協調。

《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與國際公約對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強化法律責任等問題確定修改內容。將消耗臭氧層物質界定爲“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不再保留“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將氫氟碳化物納入受控清單;規定生產、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以及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3月1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修改完善的主要內容有:一是完善事故罰款處罰裁量權基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將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金額合理劃分爲三個階次;二是結合實踐依法規範有關嚴重違法情節的認定,明確了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等六種可以按照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情形;三是根據法律規定調整明確相關的罰款金額。

國務院國資委對央企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資委發佈《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中央企業依據國務院國資委覈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爲三類: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採企業、建築施工等企業爲第一類;主業從事電子、醫藥(化學制藥除外)等企業爲第二類;除上述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爲第三類。第一類中央企業、涉礦中央企業集團總部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總監,所屬安全風險高的企業應全面推行專職安全生產總監製度。《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嚴格准入資質管理,把承包商和勞務派遣人員統一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國家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決定從國家層面統一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相關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優化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和價格機制,對影響輔助服務價格形成的交易機制作出原則性規定,統一明確計價規則。二是規範輔助服務價格傳導,明確由用戶側承擔的輔助服務成本,限定在電能量市場無法補償的因提供輔助服務而未能發電帶來的損失。三是強化政策配套保障。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