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經營權及合併案禁用委託書?金管會:公司法沒設限

新新並股東意向9日將在股東臨時會投票,反對新新並的大臺北寬頻董事長林伯翰呼籲金管會,應禁止涉及經營權及合併議案的股東會使用委託書。金管會今天表示,委託書徵求爲中性制度,公司法未特別對經營權及合併議案設限。

過往20餘年來,新光金與臺新金數次談合併未果,今年捲土重來推進合併,是否能取得股東支持,9日股東臨時會將見真章。反對新新並的大臺北寬頻董事長林伯翰近日出面呼籲金管會重新審視委託書規定,認爲股東會涉及經營權及合併議案,應禁止使用委託書。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對委託書的規定來自公司法第177條第1項相關規定,目前公司法並沒有針對涉及經營權及合併議案的公司設有禁止使用委託書規定。

高晶萍進一步指出,委託書爲股東行使權利的管道之一,屬於中性制度,希望透過委託書制度運用,達到股東會召開門檻,讓公司可順利召開股東會、維持公司正常運作。

新光金此次推進合併,協助旗下主要子公司新光人壽2026年起平穩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是一大考量。新光金暨新壽董事長魏寶生日前接受媒體聯訪時直言,若與臺新金順利合併肯定如虎添翼,新壽將擁有比現在更富有的爸爸,對接軌會更安心、更有信心。

先前新壽曾對金管會承諾,於2023年至2025年期間每年辦理現金增資新臺幣70億元以強化資本,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證實,新壽已完成對金管會的現金增資承諾。

陳清源指出,新壽已於2023年12月、今年3月及8月分別完成15億元、70億元及138.61億元現金增資,合計現金增資規模達223.61億元,已達成新壽原先對金管會承諾的3年合計210億元現金增資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