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兩岸綠色能源合作此其時矣

旺報社評

大陸日前發佈《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在這份文件裡,除了鼓勵臺灣同胞在福建置產等惠臺措施之外,還首度提出綠電輸臺、高鐵跨越臺海等具體政策,選前敏感時刻並未引起太多討論,殊爲可惜。

臺灣發展綠電捉襟見肘

臺灣已將淨零碳排納入發展目標,且歐盟將在今年10月對進口商品課徵俗稱碳關稅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包括蘋果、Google等國際品牌都訂出供應鏈必須100%使用再生能源的要求,臺灣企業爲了符合客戶的要求,正到處尋求綠電;然而,臺灣綠電供應不及,廠商非常焦慮。

由於綠電的發電量無法達標,蔡政府2025非核家園政策已確定跳票,這對身爲國際供應鏈一環的臺灣企業來說,十分不利。大陸方面應該是看到臺灣產業對綠電的需求,因此特別在這次《福建對臺21條》裡提到,可以向臺灣大規模輸送綠電。

福建是大陸第一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而綠電正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條件。目前福建正加快發展核、風、光、氣等清潔能源;其中,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已實現全綠電供應,除了充分供應當地的用電需求外,還有條件向外輸送綠電。福建已成爲大陸低碳電力系統示範區,其中閩南外海淺灘適宜發展海上風電,與臺灣之間有地利之便,適合進行能源合作。

「能源資源互通」是兩岸融合應通盡通的重要部分,畢竟加快能源低碳轉型是海峽兩岸都要面對的課題,因此,兩岸可以在電力資源互聯互通、海上風電開發利用、提升節能減碳效率以及新能源技術創新等領域進行合作,這對兩岸推動能源結構優化都有正面幫助。

兩岸之間確實已有學術和企業進行相關的合作研究開發案,如臺灣科技大學和大陸的「華電集團福建分公司」共同開發的海上風電新材料,已投入福建海域發電使用,這是兩岸在這個領域第一個合作的項目。

大陸在綠色能源轉型的技術和規模都是國際的重要領導者,如世界最大的16MW離岸風機,日前已在福建運轉,年發電量可達66GW(百萬千瓦),可以爲3萬6000個家庭提供一年所需的綠電。而除了風電和光電生產能力之外,大陸先進的遠距離輸、變電能力,也有助於向臺灣大規模輸送綠色電力。

其次,兩岸可以從建立綠色減碳淨零機制與平臺開始,然後朝向建立再生能源共同市場,在再生能源產品標準、檢測以及認證等方面進行合作,甚至給予最優惠稅收待遇,以支持企業互相投資。

建立再生能源共同市場

兩岸間另一個可以進行合作的領域是碳權交易。臺灣碳權交易所雖已於今年7月成立,但初期不具實際交易的功能,此外臺灣溫室氣體排放源主要集中在少數產業,即使有了碳交易,也會出現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兩岸可考慮建立共同碳交易市場,擴大交易的規模。

另外,臺灣出口到大陸的產品,一半以上會經過加工後再出口到歐美,歐美都將陸續實施碳關稅,臺商在兩岸的碳費或碳稅該如何認定以免重複課徵?臺商若在大陸購買扣抵證明,歐美廠商是否承認等等,都有待兩岸進一步確定合作及互相認可碳扣抵的機制。

爲了能源轉型,蔡政府瘋狂發展綠電,但臺灣面積有限,爲了大量裝置光電板,農田、漁塭、埤塘、水庫地區等,有不少已轉作種電,連花東的森林都遭到砍伐;人們擔憂臺灣綠電還沒真的發展起來,卻已造成山河破碎、甚至糧食危機。而海上風電影響生態,造成漁民漁獲大減;陸域風電則干擾民衆生活,各種弊端正一一顯現,民衆的抗爭也風起雲涌。

各種現實條件都說明,臺灣必須環境減壓,能源政策已到了必須重新全盤規畫的時刻,大陸此時提出輸送綠電及再生能源合作,對發展綠電已捉襟見肘的臺灣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好消息。陸委會斥責《福建對臺21條》爲一廂情願,再次證明民進黨心中沒有人民利益,只有政黨利益。在野政黨何不好好探索臺商的需求和意向,提出兩岸綠色能源合作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