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潑蟑之亂」遭判4月落跑 「潑蟑手」曹邦昱遭通緝

臺北地檢署

去年喧騰一時的「潑蟑之亂」,受託討債向「巨星匯」餐廳潑灑上千只蟑螂的「潑蟑手」曹邦昱,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臺北地檢署通知他到案執行時,曹卻落跑拒不到案,檢察官已對他發佈通緝,另向法院聲請沒收保釋金,其中他友人代爲籌措的3萬元保釋金,也被沒收。

去年5月3日,2名男子前往「巨星匯」餐廳,朝櫃檯及走廊潑灑上千只蟑螂,由於潑蟑當天正好有雙北市警局長出席義警餐敘,各界認爲潑蟑挑戰公權力,引發社會關注。警方2天后逮捕吳永安、許柏樟、曹邦昱、蔡宗諭4人到案,檢方訊後聲押禁見4人,法官裁定吳永安羈押,曹邦昱3人各以5萬元交保。

據檢方調查,「巨星匯」餐廳吳姓負責人,疑因積欠詹姓男子1550萬債務,以13張本票擔保,詹男將債權及本票轉讓蔡姓男子,蔡男找友人吳安永催討,承諾可分3成利潤。

吳再找友人蔡宗諭、許柏樟、曹邦昱商議,5月3日蔡宗諭先到新北市板橋區以1萬元代價購買3袋共1萬多隻蟑螂,蔡、許、曹及曹男女友遊姓少女即分2路到餐廳潑蟑,製造餐廳衛生不佳作爲討債手段。

當天晚間7時,蔡在車上把風,許、曹2人因不慎掉了1袋蟑螂,2人即帶2袋蟑螂進入餐廳潑蟑,遊女以手機拍攝過程,吳躲在廁所接應,事成後4人分以開車及騎車逃逸,並在大稻埕碼頭換車牌滅證,5人在北投會合,丟棄手機並逃亡臺中。北檢依妨害秩序、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吳、蔡、許、曹4人,另遊女則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院審理。

今年2月,北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吳、蔡、許、曹4人3月至6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罰金確定,其中被判刑4月的「潑蟑手」曹邦昱,北檢執行科通知他於今年5月6日報到執行,但曹卻未到案,檢察官因代繳保釋金的陳姓友人、及曹男同居人都不知曹下落,且簽發拘票拘提曹亦無所獲,已依法對曹發佈通緝。

北檢日前再以受刑人逃匿爲由,向法院聲請沒收曹先前繳納的保釋金,其中3萬元是由陳姓友人代爲繳納,法官裁準沒收。據瞭解,曹男除了涉及「潑蟑之亂」外,還涉嫌擔任詐欺集團車手遭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