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判刑 高市議員賴文德將上訴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賴文德於2015至2018年擔任桃源區公所主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廠商收賄62萬元,橋頭地院一審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他處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5年。他昨天受訪時否認收賄,表示會再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賴文德於2015至2018年擔任桃源區公所主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陸續向廠商收賄62萬元,他到案後始終否認犯行,檢方認爲他態度不佳、犯罪情節重大,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橋頭地院一審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他7年8月,褫奪公權5年。賴昨天否認收賄,表示會再上訴,並以無黨籍參選市議員。

賴文德在擔任桃源區公所秘書期間,因爲代理區長有決行之權,因此他利用職務之便向廠商收賄,涉嫌犯下4個貪污罪,但只有1項被判有罪,就是桃源區公所的溫泉設施地質鑽探及納骨牆興建規畫採購案,由廠商林姓男子擔任經理及負責關於納骨牆部分,賴於履約期間數次向林男索賄。

林男陸續交付6萬、4萬元給賴文德。法官對此對賴文德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5年。

賴文德對此大聲喊冤,他表示,沒有收賄,會再上訴,證明自身清白,也希望司法能還他公正,盼檢方能多收集證據,不要聽信單一證人的片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