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炒作「可轉換公司債」 合庫證科長獲利1884萬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合作金庫證券公司前劉姓科長,原本負責操作可賺換公司債(CB)策略交易,卻涉嫌爲拉擡價格並增加個人業績,借用人頭帳戶,和公司的自營帳戶對作,製造82檔CB交易活絡的假象,從中獲利逾1884萬元。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劉男從2016年6月1日到2021年11月30日爲止,在合庫證券擔任新金融商品部的策略交易科科長,負責使用合庫證券自營帳戶,進行CB策略交易,卻多次利用冷門的CB成交量低,價格容易受人爲操縱的特性,利用人頭與公司帳戶進行相對成交。
全案經櫃買中心在2021年12月、2022年8月查覈發現,劉男把公司持有的CB以高買低賣方式,交易給自己使用的人頭帳戶,藉此拉擡臺翰一等82檔CB價格,虛增個人業績,同時也爲自己賺進大把鈔票,金管會因此以未落實內控等理由,裁罰合庫證券72萬元並停止執行CB業務1年。
合庫證券提告後,劉男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繳交部分犯罪所得,檢方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操縱股價等罪起訴劉男,並請法院審酌,若劉在審理期間,繳清全部1884萬319元犯罪所得,可減輕其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