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居住年限 研議再延長

現行規定社宅租賃期限爲三年,期滿得續約,一般戶最長可租六年,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得延長爲12年。官員說明,一開始規劃居住年限上限,因當時社宅量體較少,希望能達「流通性」、「滾動使用」的效果,但隨着社宅數量愈來愈多,未來達到一定比重時,將評估再延長。

其中,在一般戶的部分,未來將再評估能不能做到「6+3」年;在經濟社會弱勢戶上限12年租期的部分,之後也會再評估延長,不過在還沒調整法規前,會規劃朝向鬆綁續約,以照顧弱勢。

目前各縣市針對高齡者和低收入戶等弱勢羣體,普遍給予最長年限12年,隨社宅完工數量成長,內政部已經跟各地方政府溝通,後續會針對較不適合搬家的經濟社會弱勢族羣,規劃社宅租期「再延長」的做法。

內政部官員也喊話,社宅的高齡居住者可以「寬心」,只要社宅數量逐漸足夠,基本上政策會朝向鬆綁放寬,而相關規劃方案已在內部討論中,討論完後會再與地方政府確認,一旦政策確認就會發布實施。

國際普遍以住宅存量5%作爲社宅規劃數量,有些國家已超過10%、荷蘭社宅甚至已逾三成;官員說明,鑑於臺灣推動社宅的起步較較晚,今年第二季全國住宅存量爲925.9萬戶,短期內要達到40~50萬戶有難度,因此,一開始先提出20萬戶社宅,以2%~2.5%作爲第一階段目標,下一階段就是50萬戶。

國土署預計,今年底直接興建社宅達9.5萬戶決標待開工,這些社宅量體會在未來三、四年完工。官員表示,社宅希望讓民衆生活安定,但也不可能永久居住,還是希望一定年限後,民衆能尋求更好的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