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分級制 中央地方近期研商

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昨舉行記者會主張,應依收入能力訂定社會住宅的分級租金,讓弱勢承租者可負擔。國土署表示,已規畫依不同所得的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建立更公平租金分級制度,近期將與地方政府研商。

OURs都市改革組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與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民衆黨立委林憶君、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昨舉行跨黨派記者會,訴求2021年修正通過住宅法第25條,明訂內政部應訂定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但中央始終傾向採「身分別市價打折」,偏離此次修法與附帶決議意旨,修法至今3年仍未發佈。

民團指出,採「身分別市價打折」收費會造成邊緣弱勢、低薪青年反遭排除,而應是透過加強「家戶收入」鑑別,積極降低「假窮人」問題。「社宅分級租金」已延宕3年,內政部再拖下去,既違反住宅法意旨,明年起國家住都中心社宅陸續完工入住時,將出現同一縣市、特別是雙北、桃園,分屬地方與中央的社宅租金收費標準各異,勢必引發爭議。

林月琴呼籲應保障初入社會青年人的申請資格,不限中低收入戶身分;真實經濟能力不能單純透過所得稅單證明,要提供替代方式給拿不出稅單的人,並納入汽車、機車等財產的價值;擴編財產調查人員,建立實際訪查的調查模式;租金絕不是一價到底,要建立漲價與降價的機制。

國土署表示,目前規畫依經濟能力合理收費,強化社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除預計提供中低收入家庭,以中古屋市場租金優惠折數計算外,也規畫依不同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至於以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的建議,因涉及執行層面,須與地方政府溝通再評估是否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