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5家公司董事長 欠稅3348萬遭管收3個月
53歲賴姓男子欠稅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18日拘提到案,新北分署聲請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翻攝)
53歲賴姓男子身兼旅店、開發、物業等5家公司董事長,但卻積欠20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利息共3348萬餘元,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18日拘提到案,新北分署聲請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賴男於2010年間出售47筆房產,所得超過3000萬元,另於2013年間轉讓成功旅社,所得亦超過3000萬元,卻不誠實報繳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且行蹤不明。
賴男於2010年出售位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之房產多達47筆,獲利超過3000萬元,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查獲漏報利息及財產交易所得,予以追課1275萬餘元之綜合所得稅,並裁處1倍罰鍰。
賴男並於2013年間轉讓三重區的成功旅社,價金超過3000萬元,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亦遭國稅局追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裁處罰鍰,合計495萬餘元。
國稅局於2016年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移送金額合計3293萬餘元,經新北分署執行義務人之銀行存款及國稅局退稅抵繳,僅徵起將近20萬元,包含利息尚欠共3348萬餘元。
賴男出售房產及旅社之所得款項,大部分由公司員工提領現金,去向不明,且自2015年11月起,每月均有租金收入1萬5000元,卻不用以繳納欠稅,而賴男至少擔任5家公司董事長,其營業項目包括旅店、開發、物業及資產管理等,該5家公司亦均有欠稅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賴男告訴法官,因爲陸客不來,造成旅社跳票,用於裝修旅社之費用亦高達1億多元,還要償還外面欠款,因此無能力繳稅,當時的確心存僥倖。但法官認爲轉讓旅社之價金中,有2200萬元是轉入賴男之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存款帳戶,而不採信其說詞。
新北分署,呼籲被移送執行之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輕忽行政執行官辦案之決心與毅力,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之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