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出手!新年首張IPO罰單
滬深交易所新年第一張IPO罰單出爐。
1月10日,深交所發佈3份監管函,事關深圳市飛速創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飛速創新”)IPO申請事宜,發行人飛速創新、保薦機構招商證券、審計機構德勤華永及相關人員均被深交所書面警示。
目前,飛速創新IPO申請已終止。
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披真實、準確、完整
招股書顯示,飛速創新主要專注於網絡通信領域核心設備及通用配件的研發、設計和銷售。
該公司以自營互聯網平臺fs.com爲客戶提供一站式採購服務,並通過自主研發運營平臺管理系統(ERP系統)作爲訂單交易流程、客戶關係管理、倉儲物流管理、採購供應商管理、數據統計等統一管理平臺。
該公司主要聚焦境外市場,約99%的銷售收入來自境外市場。2023年3月1日,飛速創新的主板上市申請獲得受理,2023年3月21日開始問詢,在回覆完第二輪問詢後,2024年5月11日,飛速創新撤回了IPO申請。
在審覈問詢中,深交所重點關注了IT系統控制情況等事項。在審覈問詢回覆中,飛速創新稱已建立了ERP系統、金蝶系統一般控制及應用控制,經營數據與財務數據相匹配,自2022年10月起對ERP系統應用層面的所有操作細節進行記錄並保留半年時間內的系統操作日誌。
深交所現場督導發現,公司與信息系統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準確顯示前臺商城產品銷量、評論數據等信息;公司自2023年6月起才完整保存半年內的系統操作日誌,問詢回覆與實際情況不符;公司未對反結賬、反審覈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具備財務系統操作權限的員工可以無需審批直接進行反結賬、反審覈操作,反映出公司財務系統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問詢回覆與實際情況不符。
鑑於相關事實和情節,根據規定,深交所上市審覈中心決定對飛速創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向偉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保薦機構、審計機構及相關人員均被深交所書面警示
除了發行人飛速創新,保薦機構招商證券、審計機構德勤華永及相關人員均被深交所書面警示。
監管函顯示,招商證券作爲項目保薦人,楊猛、劉興德作爲項目保薦代表人。經查,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對發行人信息系統相關內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對發行人銷售相關覈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其他覈查程序瑕疵。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招商證券、楊猛、劉興德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函表示,招商證券應當引以爲戒,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並自收到監管函之日起二十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招商證券、楊猛、劉興德在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範和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
另外,德勤華永所作爲項目申報會計師,方少帆、林希倩作爲項目簽字註冊會計師。經查,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對發行人信息系統相關內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二、銀行流水專項覈查報告記載情況與實際執行情況不符。
德勤華永所爲項目申報會計師,方少帆、林希倩爲項目簽字註冊會計師,未對與專業職責有關的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鑑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其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指出,相關機構及人員應當引以爲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執業規範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中與自身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
責編:萬健禕
校對:彭其華
版權聲明
" Type="normal"@@-->
證券時報各平臺所有原創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我社保留追究相關行爲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轉載與合作可聯繫證券時報小助理,微信ID:SecuritiesTimes" Type="normal"@@-->
END
" Type="norm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