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寬申購新能源車個人條件 港澳臺居民受惠

深圳對於港澳臺居民及在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條件,明顯放寬。(shutterstock)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今(14)日發佈《關於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其中,對於港澳臺居民及在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新能源小汽車的條件,明顯放寬。

通告指出,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分證明並按深圳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居民及在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新能源小汽車(包括混合動力、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深圳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

同時,通知不要求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內每年在深圳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該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