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最後遺愛人間!器捐病主董座呼籲:簽器官捐贈同意書並告知家人
器捐病主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表示,希望未來能協助民衆及家屬,在生命末期的過程中能得到應有的照護。 圖/曾學仁攝影
「每一個人都是向死而生!」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簡稱器捐病主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說,國內施行善終三法的目的,是對生命末期者,在應有的醫療人權照顧中,尊嚴的邁向死亡。
李明哲長期於花蓮慈濟醫院深耕器官移植臨牀工作、搶救人命,奔波於死亡臺九線上,他於去年12月接任器捐病主中心董事長。依據統計,由於國內器捐風氣不盛,民國112年全國捐贈率爲每百萬人口17.77人,花東卻可達到每百萬人口37.79人,也就是說,花東的捐贈率是全國的2倍,推廣成效不錯。
臺灣的活體捐贈人數多於死亡捐贈者是一個獨特現象。李明哲表示,不是國內醫界技術太厲害,而是屍體器官捐贈不足,所以爲了要挽救器官衰竭,或是需要器官移植來改善生活品質的人,不得已的做法就是採取找尋活體器官捐贈者。他認爲,家屬在捐贈者生命結束時,不知該如何做出決定,呼籲民衆簽署器捐卡意願之外,也要對家人表達願意捐贈的想法。
「善終三法」上路已經多年,包括器官捐贈、病人自主權、安寧緩和醫療。李明哲認爲,國內施行善終三法的目的,是讓生命末期者,有尊嚴的邁向死亡。
李明哲強調,讓生命末期的病人,能夠得到應有的醫療照護,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醫療方式,並且擁有身體的自主權,像是可以決定有尊嚴的死亡方式,或病人能與家人進行開放的討論,表達自己的捐贈意願,更該讓醫療人員參與病人死亡後的家屬關懷,協助家屬們從哀傷的過程走出,迴歸正常的生活,這纔是真正的生命末期臨終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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