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發佈倡議 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行爲
4月8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瞭解到,爲進一步規範我省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行爲,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該局向全省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及廣大消費者發出倡議。
該局要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守合法、誠信原則,踐行質量強省方針。堅決杜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非法改裝、拼裝、更換、拆除零部件和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日常監管工作,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該局倡導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務必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確保車輛質量可靠、性能穩定。在購買後依法及時登記上牌。同時,合理停放、正確充電,不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更不能“飛線充電、電瓶入戶充電、人車同屋充電”。充電時要遠離易燃、可燃物,以防電動自行車起火後造成更大的事故。
此外,要杜絕改裝、避免加裝,嚴禁非法拼裝、拆改電動自行車,私自更換大容量電池,改動電氣線路,拆除限速裝置等。也請勿隨意加裝遮陽傘、雨篷等配件。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鄭麗君
責任編輯:王旭偉
來源: 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