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滅絕」應與種族滅絕同級 南太平洋3島國盼ICC改條約

在9日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的文件中,萬那杜、斐濟和薩摩亞3國提議修改規則,將「生態滅絕」視爲與種族滅絕和戰爭罪並列的犯罪行爲。圖爲斐濟資料照片。(路透社)

南太平洋島國萬那杜、斐濟和薩摩亞3個發展中國家已邁出第一步,三國9日向國際刑事法院(ICC)提交文件,籲將「生態滅絕」(ecocide)定爲應受懲罰的刑事犯罪,以改變世界對氣候崩潰和環境破壞的反應。

據英國《衛報》獨家報導,在9日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的文件中,萬那杜、斐濟和薩摩亞3國提議修改規則,將「生態滅絕」視爲與種族滅絕和戰爭罪並列的犯罪行爲。

如果成功,這項變革可能會起訴造成環境破壞的個人,例如大型污染公司的負責人或國家元首。不過,對該提案的全面討論過程可能需時數年,或將面臨激烈反對。

著名國際律師、倫敦大學學院法學教授普桑茲(Philippe Sands KC)擔任由停止生態滅絕基金會召集的生態滅絕法律定義獨立專家小組的聯合主席。

他告訴《衛報》,他「100%確定」生態滅絕最終會得到法庭的認可。他說,「唯一的問題是什麼時候,起初我持懷疑態度...但已發生真正的變化,一些國家已將其寫入國內法。我認爲這是在正確時間提出的正確想法。」

比利時最近將生態滅絕定爲犯罪,歐盟也改變其關於國際犯罪的一些指導方針,將其列爲「合格」的犯罪。墨西哥也在考慮制定這樣的法律。

停止生態滅絕國際運動組織的聯合創始人梅塔(Jojo Mehta)是國際刑事法院的觀察員,她告訴《衛報》,「一旦列入國際刑事法院的時間表,就必須討論。到目前爲止,成員國沒有義務解決這個問題。」

她說,沒有一個國家願意公開反對將生態滅絕定爲犯罪行爲,但她預計高污染企業會抵制並大力遊說,其中包括石油公司,因爲這些公司的高管最終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國際刑事法院花了數年時間才考慮該提案。自2017年以來,制止生態滅絕國際組織一直就這一問題開展活動,萬那社於2019年首次呼籲國際刑事法院承認這一罪行。

梅塔表示,儘管國際刑事法院實施了這些改變,從現在起可能需要長達十年的時間,纔會有人被指控犯有生態滅絕罪,但9日提出的提案至關重要。 她說,「隨着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氣候(崩潰)的威脅,已取得越來越大進展,人們說,對地球造成如此大的傷害是不可接受的。」

桑茲表示,有必要修改構成國際刑事法院基礎的條約,即《羅馬規約》,以承認生態滅絕。他說,「你需要修改法規,這是根本性的。如果沒有這一點,國際刑事法院就無法以有意義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

位於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審理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和反人類罪。2010年,《羅馬規約》的一項修正案擴大清單範圍,允許將侵略罪(即一國對另一國使用武力)納入其中。

包括英國和歐盟在內的120多個國家,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然而,國際刑事法院的能力範圍有限,因爲美國、中國、印度、俄羅斯和其他主要溫室氣體排放國,都不是其締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