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半告宜特專利侵權案 最高法院駁回昇陽半三審上訴全案終結

昇陽半2019年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指控宜特侵害其中華民國專利證號I588880號專利權。2020年6月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昇陽半專利無效,昇陽半不服判決,提起二審上訴;今年6月初法院二審判決,再次認定昇陽半I588880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無效。

而昇陽半仍不服二審判決,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惟最高法院認定昇陽半未依法提起該上訴,故該上訴不合法,旋即以110年臺上字第2700號民事裁定逕駁回昇陽半三審上訴,昇陽半I588880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亦確定無效,全案終結。依法將由上訴人即昇陽半負擔第三審訴訟費用,而此第三審訴訟費用包含第三審律師費用。故而,宜特將依法請求昇陽半支付宜特第三審律師費用。

最高法院法官於裁判正本主文中,認爲昇陽半未依法定程序提出本件上訴,乃逕駁回其上訴,更同時肯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即昇陽半專利證號I588880號專利權,屬於通常知識之輕易組合,昇陽半更於二審時亦已承認其「晶圓薄化製程」屬於習知技術,故不具備進步性而應屬無效。至此,全案已終結,昇陽半不得再上訴。

本案自2019年9月昇陽半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一審訴訟,至2021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昇陽半三審上訴,歷時兩年1個月,全案終結。對於一審、二審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審判,及三審最高法院裁定上訴駁回之結果,宜特至表感佩之意,正義得以伸張,宜特再次重申不容他人任意指控,干擾視聽、影響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