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出加油站害2線3警官撞癱 水電工違規代價「1688萬」

高雄市警局兩線三星柯姓警官前年因公出勤,騎車返回隊上途中,遭從加油站駛出的楊姓男子撞上,柯經急救後四肢癱瘓,需要長期臥牀,檢警調查後,認定楊男要負全部肇責,楊最終以1688萬元與柯姓警官家屬和解,其中1628萬元已給付完畢,高雄高分院考量楊男和解,依過失重傷害罪判10月,緩刑3年。

前年10月26日上午11時許,柯姓警官剛結束橋頭地檢署檢警聯繫會議,騎車經高楠公路要返回高雄市警局,楊男當時正好從高楠公路臺糖加油站離開,準備駛入車道時,剛打左轉燈號就直接「逆向」起駛,柯因閃避不及直接撞上楊男轎車的左車身,連人帶車倒地。

柯姓警官摔車後第四及第五頸椎創傷性骨折,四肢還有多處骨折,送醫急救後雖撿回一命,但全身上事嚴重,須長期使用呼吸器,加上四肢癱瘓,目前都只能臥牀,生活都仰賴其他人照顧。

楊男事後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嫌送辦,檢警調查後,認定楊男未注意高楠公路車況,貿然逆向起駛,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偵結依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車禍鑑定報告,認定楊男有過失,害柯姓警官生活無法自理,考量楊男都未與柯男家屬和解,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10月。

楊男上訴後,在二審宣判前,就於一審民事庭上與柯男家屬達成1688萬元和解,並一次給付1628萬元,剩餘60萬元則分20期賠給對方家人。

法官考量楊男從事水電工程,月薪6萬元,已與柯男在民事上達成和解,刑度部分認爲橋院量刑無誤,維持原判決,另宣告緩刑3年,並要楊男達成和解條件,賠付給柯男家屬。

駕駛轎車的楊男從臺糖加油站加完油後,車子駛出直接切入車道,騎機車經過的柯姓警官來不及反應,當場撞上轎車的左前車門倒地受傷。記者石秀華/翻攝

高市警局兩線三星柯姓警官,因公出勤,結果騎機車返回隊上途中,遭從加油站駛出的轎車撞及,當場倒地受重傷。記者石秀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