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房地產,佛山剛剛公佈“九條”新政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持續推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

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禪城區祖廟街道、南海區桂城街道、順德區大良街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規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二、支持城中村改造與存量商品房銷售相結合

支持城中村改造項目利用專項借款購買存量商品房用於村民安置。優化存量商品房收購與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規定的降低稅費。國有企業作爲改造實施主體購買存量商品房用於村民安置的,作爲項目成本不予考覈。

三、允許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對於因住宅用地公開交易時採取“限地價、競自持”競價規則產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經政府同意並覈算補繳相關費用後,可轉爲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四、優化規劃方案調整

支持房地產企業,在不改變原規劃條件的前提下,按程序調整項目未開發部分的規劃設計方案,優化戶型、公共服務、公共空間等,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居住環境品質。

五、優化土地供應質量改善住房供應結構

結合商品住房去化週期、區域人口變化,科學規劃增量優質住宅用地佈局。以市場需求爲導向,以區爲單位,供需平衡把握好土地出讓節奏,統籌區域好地段、高品質住宅用地供應。優化規劃設計條件,建設“好房子”,滿足多樣化改善性需求。

六、優化車位配建要求和銷售政策

結合城市擁車水平和城市交通發展趨勢,分區域、分地段對新建商品房項目分級分類,優化細化不同類型項目車位配建標準。支持符合條件的商品車位與商品房同步銷售。

七、加大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

對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允許繳存職工申請將本人尚未結清的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爲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允許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業務,推進異地繳存職工在佛安居。

八、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及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公積金貸款不再區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關稅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更好滿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九、規範房產經紀服務

房地產經紀機構要明確經紀服務內容,合理降低住房買賣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明碼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嚴厲打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的行爲。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爲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解釋,由各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佛山市自然資源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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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佛山住建

編輯: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