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泄密給陸方獲交保 檢抗告
橋頭地檢署偵辦國軍泄密案,聲押涉案的士官、民間人士共4人,但橋頭地院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4人交保和請回,橋頭地檢署2日已經提出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空軍某雷達站陳姓與胡姓等2名男士官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在黃姓女子牽線下,透過地下錢莊老闆許男,將國軍機動雷達、移防資料泄漏給大陸情報機關。橋頭地檢署依《國安法》對涉案4人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3人10萬至20萬交保,1人請回。橋檢不服,已提抗告。
此外,2022年11月發生海軍退役陳姓少校僞造證件潛入海軍左營軍區,當時檢方懷疑陳男是爲竊取國軍資料潛入軍區,但查無相關事證。這次檢方偵辦涉賣雷達機密案,也以關係人身分再度約談陳男,釐清泄密案與當年他潛入軍區有無關聯性。
軍方於去年12月間發現,某單位士官疑似與營外人士有不正常接觸,懷疑透露公務或軍事機密等舉動,發現該士官涉嫌將移防等機密資料賣給對岸,因此向國防部通報,經監控多時後收網。
國防部2日表示,日前依官兵檢舉,與調查局等國安單位查獲國人透過地下錢莊,涉嫌在臺發展組織,及時採取損害管控作爲,偵除不法。
檢方調查,陳姓與胡姓士官向地下錢莊借錢,因爲還不出錢,因此以機動雷達移防資料當作籌碼抵債。檢方訊後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但羈押庭審理後裁定陳男以10萬元交保,牽線的黃女與經營地下錢莊的許男各以20萬元交保。胡男則請回。橋檢對此不服,2日已提抗告。
橋院認爲,胡姓男子沒有檢方所指的有滅證和勾串之虞。至於陳男部分,雖有檢察官所指的羈押原因,但因陳男已經坦承主要的犯罪事實,且與事證相符,因此沒有羈押的必要。
黃女與許男雖有檢方所指羈押的必要,但檢方已經調查與扣案相關證據,經考慮比例原則後,認爲無羈押的必要。
對於胡男等士官是爲了多少錢而出賣國家機密,檢調及國安單位均不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