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以舊換新!鹽城發佈提醒告誡書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菲)爲進一步規範全市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市場秩序,營造誠實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市場行爲,防範各類騙補套補等違法行爲,近日,鹽城市市場監管局、鹽城市公安局、鹽城市商務局聯合發佈關於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提醒告誡書。

強化誠信意識。各類參與活動的經營主體和廣大消費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各項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樹立依法誠信經營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識,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禁止價格欺詐。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參與企業要嚴格做好參與活動商品的價格公示工作,張貼參加活動標識,做到貨籤對位、標識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謊稱商品價格爲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不得有低標高結、虛構原價、虛假折價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爲。

加強行業自律。經營者在落實補貼、優惠措施等過程中,不得增設不合理收費項目、不得將稅金轉嫁給消費者,變相提高消費成本;不得以次充好,如將低等級能效產品僞造成高等級能效產品銷售,騙取補貼;不得虛開稅票造成稅收流失,將發票聯交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爲付款原始憑證。

嚴查違法違規行爲。各級商務和市監部門將加大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上述違法違規行爲一經發現,將取消經營主體和相關消費者參與活動資格並予以公開通報,列入不良行爲記錄黑名單,黑名單在列主體3年內不得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相關違法違規信息也將同步推送至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理。

特別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實施價格欺詐行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報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和個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僞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等手段,騙取國家補貼資金,且數額較大的,該行爲可能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相關司法機關可能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鼓勵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如發現經營者和個人存在上述違法行爲,可向各地商務局公佈的諮詢投訴電話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