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指陳已通緝 入境即逮捕歸案
士林地檢署表示陳同佳已遭通緝,不符合自首要件。(本報資料照片)
港女分屍案犯嫌陳同佳傳出願來臺受審,但不願被判死刑,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昨強調,陳嫌是通緝犯,一入境就依法逮捕、依法處理。檢方強調,陳已遭通緝,來臺受審是「投案」非「自首」,量刑輕重是法院審判權責,檢方無法承諾不判死刑。
香港警務處18日傳真我方刑事局,告知陳嫌出獄後願意來臺,港府會提供司法協助,但士檢強調,若陳一旦抵臺,會指揮警方在機場拘捕,由承辦檢察官開庭訊問,依據犯罪事證諭令交保或聲請羈押,一切會按照司法程序辦理,與其他殺人案處理並無不同。
士檢表示,士檢去年12月依殺人罪對陳嫌發佈通緝,通緝時效37年6個月,至2055年8月17日爲止。陳來臺投案,是否符合減刑規定,須由法官審酌案件情節而定。
由於陳同佳殺人案,已淪爲臺港口水戰,刑事局昨低調錶示,法務部已對外迴應說明,後續將依據法務部的說明辦理。
不過,警方透露,臺港雙方若協調同意陳返臺投案,我警方將會等待港警通知陳離境日期,如是搭乘國籍航空,就可在飛機上與「保護」陳男的港警交接,將他逮捕押解回臺;若是其他航空公司,則會在桃園機場的空橋等待,陳一入境,就將他逮捕解送士檢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