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林右昌甩鍋 謝國樑接招(吳威志)

內政部長林右昌2日表示,他當基隆市長沒有權力去核準臺電興建四接,而護海公投的準駁,現由基隆市政府負責。(鄭任南攝)

基隆護海公投連署案遭內政部認定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由於這是新任內政部長林右昌擔任基隆市長時,針對該案是否屬於地方公投議題有所疑慮,依法提報中央審議的案件,而內政部日前回復該案「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讓地方人士相當失望,林右昌也被質疑是林部長打臉林市長。

基隆民間發起反對四接填海造陸的地方公投提案,林右昌過去擔任基隆市長時雖未直接覈准臺電四接,但也因此一政策的推動造成當時地方的爭議不斷,延伸出了舉行公投的提案。內政部在林右昌上任部長前做出該案不屬地方公投範圍的決定,等於將後續準駁提案的決定,回到換黨執政的基隆市政府處理。

當然此一地方公投提案是提給基隆市政府的,林右昌的市府認爲有適法疑慮,因此依據《公投法》第26條「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處理。顯然這課題非常複雜,不僅涉及中央與地方的權限範圍,也引發全國性公投與地方性公投的內容該如何區分的問題;而且,既然是「諮詢性公投」性質,難道不能先行詢問建設所在地區居民的意見嗎?

報載提案人與連署人希望對基隆港市規畫最友善的方案,因爲擔心目前臺電的政策會以破壞海岸景觀、海洋生態、漁業發展、影響港運等方式去填海造陸,希望或可讓地方能有另一種推動或轉型「再生能源電廠」的可行性,將會是對中央能源轉型、臺電電廠更新、基隆港市發展三贏的方案。

鑑此,基隆地方發起的提案人特別呼籲「地方自治不能只是中央集權的粉飾,中央對基隆不能軟土深掘」,提案人主張該由地方決定轉蓋地熱電廠。從這個訴求考量,顯然電廠是要蓋在基隆,受利也好、受害也罷都是基隆人,爲何不能自己公投?公投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政治權利,《公投法》第1條明訂「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爲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若連民衆表達意見的機會都剝奪,恐對地方自治形成不利的影響。

事實上,《公投法》第2條訂有區分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適用事項;前者包含「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後者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包含「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從以上可知,地方自治事項有關的重大政策均可適用,而且並未對「重大政策」做嚴格區分,其目的也在維護主權在民的理想。

如今,地方公投連署已然完成,內政部卻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似乎捨棄了讓地方提案人使用文字修正公投內容的機會,間接打擊民意並等同否決提案,中央這樣的做法未必是解決爭議的良方。林右昌在基隆市長任內甩鍋成功,高升內政部長後也不再理會基隆市民,作法和心態都可議。

如今公投的球再回到基隆市政府手上,建議新任市長謝國樑可以變通,允許該案採行《公投法》第10條的規定,以公民投票案提案文件不合規定,通知提案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爲限,讓提案內容更貼近地方公投的提案真意,並且刪除臺電四接等內政部認定屬於中央事務的字眼,使該案能以地方性公投進行,讓在地民衆表達心聲,這或許是可行之道。(作者爲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前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