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藐視憲法的政府 又何必修憲(翁曉玲)
中華民國憲法。(圖取自維基百科)
每年到了12月25日,臺灣各地張燈結綵,歡慶耶誕節;同一日雖是中華民國行憲紀念日,卻早已不見舉國歡騰的景象,大多數人不是淡忘了,就是渾然不知還有這個憲法誕生日,作爲一位憲法學者,我心中很是悵然。
「憲法」作爲國家根本大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居於最高權威地位,是建構政府體制和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石。《中華民國憲法》是國父孫中山先生和開國先賢先烈革命力爭而來的成果,理應受到國民重視與尊崇。然我國憲法命運多舛,憲法起草之際適逢國家內憂外患,遇到許多波折,至民國25年「五五憲草」終於定稿;但不久又發生對日抗戰,直到抗戰勝利結束,民國35年國民政府的制憲國民大會終於制訂完成《中華民國憲法》,次年元旦頒佈並於12月25日正式施行。無奈再遇國共內戰,國民政府因應非常時局,於民國37年頒佈《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暫停適用憲法。政府撤遷來臺後又數度延修臨時條款,直至民國80年5月1日宣佈廢止臨時條款並同步施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纔回復到正常憲政狀態。
只是物換星移、國情人事已非,原先憲法已無法因應國家現狀。自民國80年啓動修憲後至民國87年期間陸續修憲6次,最近一次是在民國94年,奠定了今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臺灣)的憲法架構,其中總統選舉方式、人事同意權、中央政府組織體制和權力制衡等制度,已與原憲法本文規定大異其趣,遠離了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設計。
憲法本是政治產物,是經多方政治協商妥協而來的成果。然而每一部憲法都有其基本價值,體現立國精神,例如美國開國時是以聖經爲立國標準;德國基本法前言則揭示「基於對上帝和人類所負的責任,和作爲歐洲成員致力於世界和平使命」制訂本法;我國憲法之立國精神則是「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基於三民主義,爲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憲法核心思想是構成憲政國家的根本,一旦被推翻,則將形同毀憲。
臺灣在推動政治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咸認爲必須透過憲政不斷的改革來達成民主轉型。然而從修憲歷史經驗來看,執政者進行的形式上憲法修改,美其名是爲民主深化,但實質上卻成爲鞏固自己政權的工具。就以民進黨立委黨團近來力推的幾項修憲議題,例如「調降公民參政權年齡至18歲」、「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兩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入憲」、「降低修憲門檻」、「縮短新舊任總統看守期間」等,其是依據什麼憲政理念?有何堅強的法理論述?難道三權就比五權好?易改多變的柔性憲法會比剛性憲法更穩定嗎?我是看不出來此等修憲案背後嚴謹的憲政思考,僅嗅到濃濃的私心味。
相較於西方國家,我國並不是一個有深厚憲政主義傳統的民主國家,人民、社會、政黨和政府權力機關對憲政的理解、運作和制約等問題,都還在磨合、調整適應中。現行憲法制度縱有不完美之處,但對民主法治根基不穩的臺灣而言,執政者與其一昧地引進外國政府體制,嚷着非必要的修憲,不如務實誠懇地遵守憲法規定,執行憲法所賦予的職權,展現對憲法的忠誠,纔是護憲根本之道。
只是民進黨政府向來不認這個國家,藐視憲法,絞盡腦汁要根絕這部憲法。蔡英文全面執政後,架空憲法權力分立制度,破壞民主法治原則,於是五權分立製成爲五權合一制,監督制衡機制失靈,地方自治遭到打壓,民主民意被踐踏在腳下,就連該守護憲法的大法官亦成了御用司法,憲法之自我防衛機制崩潰,憲法似已搖搖欲墜。既是如此,蔡政府又何必裝模作樣,鼓動修憲,有種就制憲吧!
(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