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特赦扁 激化社會對立(吳楚仁)
今(7)日有消息傳出,總統蔡英文可能會在520卸任前特赦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中時資料照)
據媒體報導,蔡英文總統想在520卸任前特赦陳水扁,針對扁家已扣案的11億餘元所得,擬全部聲請沒收。但是,特赦陳水扁,對國人來說,將產生對司法威信與價值的錯亂,如果陳水扁沒有對國人道歉、認錯,那麼,特赦只會激化社會更多的對立與質疑。
第一個必須面對的質疑是,特赦陳水扁會不會造成「司法傷害」?《赦免法》第6條規定,「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爲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如果蔡英文想特赦陳水扁,法務部就要研議「特赦案會不會傷害司法」?研議方向包括「受刑人的公平性」和「全體國人的信任性」。
公平性,是指陳水扁所犯貪污罪如果可以免刑、免訴,那麼,其他貪污犯可否比照?信任性,則是指特赦以政治手段推翻司法判決,政治凌駕法律效果,總統貪污卻無罪,國人還會相信司法嗎?
其次,特赦陳水扁就能修復社會對立嗎?據週刊報導,蔡英文是因爲陳水扁保外就醫9年來,出庭幫女兒打官司、替兒子選舉造勢、凱道募款、發表演說,激化社會對立,蔡英文爲解決對立爭議,才決定特赦陳水扁。但是,每逢選戰,不論是利用兩岸局勢、228省籍話題、轉型正義、年金改革,民進黨一直激化社會對立,現在卻想靠特赦陳水扁達到藍綠和解、撫平社會撕裂,社會相信嗎?
第三,不會再浪費司法資源嗎?過去,陳水扁對他所犯罪刑一概不認,甚至主張是「政治迫害」、「司法不公」,他同意「有罪特赦」嗎?如果陳水扁自認無罪,他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審查,由大法官決定,或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豈非浪費司法資源?
更何況,總統大赦之效力,只包含已受罪刑的宣告無效、未受罪刑的追訴權消滅這兩項,也就是說陳水扁仍在審理中的司法案,例如二次金改國泰並世華收賄及洗錢案、機密公文侵佔案等弊案,都不在特赦的範圍內,陳水扁難保都可無罪脫身,這樣一來,有罪特赦卻仍必須面臨他案審理,他願意接受嗎?
最後一個質疑是,對於陳水扁另涉他案尚未判決的8億不法所得,總統府幕僚人員認爲,可以依《刑法》沒收新制把這8億充公,但是,如果520特赦前檢察官來不及「聲請沒收國庫」,那麼,8億餘元恐將全數發還扁家,國人觀感如何?
況且,雖然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認爲可沒收,但是,沒收新制立法理由中,「沒收爲刑罰、保安處分以外獨立之法律效果」,對於何謂「獨立之法律效果」並未予以說明,亦即法律的爭議性仍然存在,依陳水扁的律師好辯性格,他會甘心這8億被沒收而不訴訟嗎?
法務部在7日表示,沒接到總統府或行政院指示要求研議陳水扁的特赦作業,如果蔡英文真要在520前特赦,在作業時程上,恐會創下司法奇蹟,同時引爆國人爭議。
(作者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